11月5日,宁夏发改委正式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大方向上和7月发布的《意见稿》没什么差别,都是优化储能项目布局和管理,提升容量租赁比例,完善电力市场和储能计算两大机制。
目的也很明确:倒逼新能源企业加大对储能项目的投资力度,保证安全的同时,提升储能资产的租赁利用率和收益水平。
宁夏储能变天
《通知》相较《意见稿》而言,几乎每个条款都有调整,并新增/删减了部分条款。
储能项目选址更严格了,之前推荐“新能源富集地区、负荷中心地区”,现在新增了“接入条件较好地区”,但好地块儿就这么多,现在可选项缩减,企业成本压力估计会有所提升。
同样趋严的还有执行弃电优先控制的要求,《意见稿》对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项目的态度是“重新完成配储前暂停调用”,现在直接变成“不予调用”,增量新能源项目首次并网前也明确表示需配储,新能源项目配储成了必备条件。
当然,《通知》对储能项目“备而未建”的现象也下狠手了,原本是“严格执行新备案项目电网接入意见有效期一年规定”,现在备案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其备案文件就会自动失效。
一句话,既然不想建,那你就别建了!
从项目收益来看,储能项目企业和新能源场站的收益都被“针对”了:
~独立储能中长期电能量合同执行原则有了变化,从“照付不议、偏差结算”变成了按照自治区出台的电力交易有关规定执行,给储能项目的收益多寡增添了不确定性。
~新能源场站的奖励被活生生砍掉了,《通知》取消了奖励优先发电计划,满足容量租赁配储条件的新能源场站,也没法从优先发电里分一杯羹了。
另外,由于近年全球储能产业高速发展,储能火灾数量也随之水涨船高,9月以来,全球发生了9起储能火灾,宁德时代、蜂巢能源两家大厂均未能幸免,《通知》新增了于“落实储能生产安全责任”的条款。
笔者认为,宁夏《通知》的施行,有助于在预防储能安全风险的同时,优化当地储能项目布局,为增量项目释放电网接入资源,好处多多。
一切为了储能的健康发展
截至2024年10月15日,宁夏电网已投运储能409万千瓦,储能电站最大充电容量达364万千瓦,最大放电容量达331万千瓦,相当于11台30万千瓦火电机组或5个宁夏电网直调常规火电厂的供电能力。
要知道,2022年底的时候,宁夏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才90万千瓦。不到2年的时间里,新增了319万千瓦,彻底起飞!
宁夏宁东镇国能曙光第一储能电站(图)
但储能产业发展日益加速,规模效应愈发明显,对应的问题也愈发突出,比如:
1)储能项目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成为常态;
2)企业对储能项目建设持观望态度,能拖就拖,能不建则不建,导致大量储能项目“备而未建”,占用电网接入资源;
3)储能项目建好之后要么不用、要么用不了,企业投资成本提高,却挣不到钱,谁都不是傻子,时间一长投建储能项目的积极性自然下降。
更棘手的是,宁夏的储能平均利用率指数高达56%,位居全国第二,高于全国平均值18个百分点。“老二”都这样,其它省市的情况可想而知。
宁夏同心佳洋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图)
除了宁夏外,浙江、广东、江苏、上海、山东、安徽、上海等省市都有类似政策的出台,比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贵州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等。
简单来说,《通知》一类政策的发布,就是为了建立完善长效的市场机制,提高储能利用率,让储能成为新能源场站扩大收益的手段,并用政策大手调控储能项目的选址布局,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总之,储能只有成为企业的利润增长点而不是负担,产业才能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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