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一女子为了变美,瞒着丈夫贷款40000元做美容手术,全身大变动,短短2日做6项,出院不久死亡,家属起诉美容院,要求赔偿118万,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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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小姐本来长得就很美,属于非常白甜那种,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就越发的对自己的容貌不满意,而且到了那种变态的地步。

后来她就瞒着丈夫,找了个美容综合门诊做了眼皮手术,搞了个双眼皮,后来人家说把鼻子隆起有优惠,她就把鼻子也隆起了。

后来美容院给她套餐,说有活动,做双眼皮隆鼻,抽脂,填充脸部,丰胸等优惠力度大,能省一半钱。她彻底动心了。

人家还说是限制名额的,而且如果钱不够也没关系,可以贷款,后面慢慢还,机会不等人。

就这样她是越听越心动,虽然知道这是人家的营销手段,但是她也平时关注价格,确实优惠了很多,这6项全下来才43000多,而且遭一次罪,以后就不用弄了非常划算。

她把这个事跟丈夫说了,丈夫一直是反对的,后来她就索性瞒着丈夫偷偷贷款,她想着做完3天后,就会蜕变成最美的自己。

但是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这个决定,会产生那么大的悲剧。

2天6个美容大手术,有人说,真的很难想象她经历了什么,爱美的力量真的那么强大么,真是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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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她做完手术,第三天出院的时候就在门诊门口晕倒了,后来经过救治也没啥效果,就通过120送到了医院救治。

后来有人就通知了她的丈夫,她丈夫听到这个事那是非常生气,觉得这个女人是疯了么,但是他也觉得就是普通的晕倒,但是没想到人不行了。

他其实一直都不同意妻子开刀整容,因为在他心里妻子永远都年轻漂亮,出门带着媳妇都很有面子,都已经这么完美了,干嘛还要开刀花钱受罪呢,但是妻子就像是中了邪,八头牛的拉不回来。

当他赶到医院的时候,原本漂亮的妻子,已经面目全非,安静的躺在哪里,已经没有了呼吸,他当时就傻眼了,疯一般的哀嚎,根本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几天前还活蹦乱跳的妻子就这样没了。

而家里还有一双儿女,女儿8岁,儿子才4岁,往后的每个日子他不知道该如何面对。

他直接把妻子的死因归结为美容院,一直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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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收到通知后,一直和他协商想私聊,但是他没法和对方达成一致,也不想和他们纠缠。

他不但请了律师,还请了司法部门为妻子做尸检,最后经过专业鉴定,妻子就是因为抽脂手术后动脉栓塞,导致急性呼吸衰竭而死。

后来美容综合门诊也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任何手术都有风险,孔小姐是个正常人,也被告知了风险,但是还是心甘情愿做手术,这个和美容机构没关系,她们没有责任。

经过二审法院调查取证,最后判定,美容综合门诊支付她们59万,并且在判决后10日内必须赔付。

那么聪法律角度为什么这么判决呢?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孔小姐瞒着丈夫进行手术,但杨威作为孔小姐的近亲属,在孔小姐因美容手术死亡后,有权代表孔小姐的权益提起诉讼。

同时,如果美容门诊未能充分告知孔小姐手术风险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尤其是考虑到贷款和多项手术同时进行的情况,美容门诊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孔小姐自愿接受手术,但美容门诊的告知义务和手术安全性评估也是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