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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自2022年以来,浙江、辽宁、山西、河南、广西、海南等省区农信社改革化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并实施,近期,省联社改革的步伐明显提速。值得关注的是,基于“一省一策”原则的省联社改革推进至今,总体来说,除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维持“下参上”之外,统一法人模式和联合银行“上参下”模式成为主流。

——援引自金融时报客户端

近期,江苏和内蒙古先后公布了省联社改革方案,其中,江苏将启动组建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内蒙古将120家涉改机构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内蒙古农商银行。自2022年以来,浙江、辽宁、山西、河南、广西、海南等省区农信社改革化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并实施,近期,省联社改革的步伐明显提速。值得关注的是,基于“一省一策”原则的省联社改革推进至今,总体来说,除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维持“下参上”之外,统一法人模式和联合银行“上参下”模式成为主流。

从已出台和进行中的改革方案来看,只有浙江模式是变化最小的,浙江农信系统整体运作如常,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浙江农信正在进一步推进精细化改革,稳中求进。与之相对应,其他已经公布改革方案和设立省级机构的农信社改革工作大多尚处于“进行时”和某一个阶段。部分省联社改革周期较长,真正完成系统改革目标尚需时日。在这种改革过渡阶段,如何让原有法人机构业务稳定运行,持续做好支农支小金融服务至关重要,这需要有相应的措施保障。

记者在近期采访中发现,基于统一法人模式,一些地区的县域法人机构负责人在提及相关改革事宜时,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存在诸多顾虑和困惑,毕竟从独立法人变为分支机构,与之前的运作方式相差甚远。对外,与地方政府建立的长期互惠关系,包括税收、优惠政策、便利条件等,未来将如何安排,针对客户层面的服务模式是否会发生改变,股东、伙伴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等;对内,团队职能过渡问题,相关业务管理体系、标准,绩效考核的权重变化等问题也需要明确,从一个“五脏俱全”的“小麻雀”,到分支机构,需要改变的不会少。尽管一些省联社在改革方案提出后,有相应的工作小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但总体来说还是先以“权限上收”为导向,一部分从省联社派来的人员也只是负责改革过渡期的工作,这就需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机构正常运营的关系。

首先,不可忽视的是,无论农信社怎么改革,支农支小的定位是不容动摇的。基于此,就需要在改革过渡期,有针对性地做深、做实“三农”和小微业务,要进一步强化农信机构在这些领域的优势地位,改革不意味着“改姓”,要让广大的客户和伙伴了解农信社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服务农业农村。

其次,针对当地政府,要制定未来继续深入合作的方案。记者了解到,有些地区与部分地市、区县政府达成意向,将部分税收以某种方式继续留在地方,这样既不过多影响当地的财政收入,也稳固强化了农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关系,这将更有利于农信机构持续做好地方金融服务。

再次,稳定和强化团队,尤其要让骨干力量理解改革的意义,在过渡期做好本职工作。围绕省联社的总体要求,结合机构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好过渡期内的各项工作目标和计划。省联社也要充分考虑不同行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的指导安排,不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或者过度权限上收,令相关行社很难正常开展业务。权属关系、管理模式的改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强行推动,有时候会适得其反。原则上,还要尊重不同行社的差异,并以对业务拓展产生最小化影响为目标。此次农信社改革的初衷是“改革化险”,而“改革化险”的目的是强化农信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农业农村的能力,任何模式的确立都不能偏离上述宗旨,因此,改革过渡期更需要把握住这个宗旨,让改革后的农信系统更健康、更具竞争力、更能做好“三农”和小微的服务。

最后,省联社趁改革过渡期,需要充分摸清底数,了解各地区的金融和经济情况,制定未来整个农信体系的工作目标、策略和计划。应该把改革看作不仅是机构的重组,也不只是建立了一家省级银行(无论是联合银行还是省级农商银行),要借农信社改革之际,认清自身的优势与不足,优势要继续强化,短板要借此尽快补上。例如,部分省农信的科技力量薄弱,数字化能力有限,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及未来金融服务的需求,借助此次省联社改革,要在确定未来业务架构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数字化能力的提升。再如,在省级层面加强“总对总”的合作,与更多省级部门和机构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结合新的业务体系,赋能各地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竞争力,以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做好普惠金融的主力军。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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