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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合伙做生意为名诈骗朋友 25 万余元, 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后因无力偿还, 最终难逃法网。 近日 , 经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象山区法院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 陈 某某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2年2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对被害人王某某谎称由王某某出货款其出资源合伙做肥料生意,赚到钱平分,王某某信以为真,先后多次将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5万余元通过转账、给现金的方式交由陈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陈某某收到上述款项后用于赌博及他用。2024年3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害人王某某认可被告人于2023年期间退还其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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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为赌博而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你以为的“好项目”,有可能是“好骗术”。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投资经营需谨慎,遇到找你“投资合作”的“朋友”要谨防“杀熟”诈骗,对于不法分子以合伙投资、坐等收益等幌子实施的诈骗行为,务必要充分了解合伙人,有效评估合作项目,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他人,防止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唐柳丽

编辑:唐柳丽

校对:戴嘉隆

初审:马贵君

审核:李思亲

素材来源:俞芯蕾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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