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初现:
一起看似平常无奇的劳务合同纠纷案
张某和严某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严某未能主动履行,张某申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严某在我市某小区有一处不动产(以下简称12幢1303房屋),及时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在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前,承办人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对物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房屋存在漏水等严重质量问题,这无疑会给执行工作带来巨大挑战。直接拍卖该房屋,买受人不能实现居住的目的,极有可能流拍,这样司法程序空转达不到执行的效果,案件处置一时陷入了僵局。
承办人并未就此罢休,而是作进一步的思考,回想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顿时发现了蹊跷:严某的该房屋系刚购买不久的毛坯房,还未装潢结束,根本没有入住过,为什么他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会如此的淡定从容;对于法院拍卖该房屋他无所谓,似乎该房屋能否拍卖成交以及成交价格多少都与其无关。为了解开心里的疑问,承办人再一次将被执行人严某传唤至法院谈话,责令其如实陈述原由并如实申报财产。
深入调查:
另一起怠于执行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在承办人的循循善诱下,严某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慢慢地道了原委。原来,他在2021年就曾就房屋质量问题起诉过开发商某公司。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明确某公司同意以非同等面积的位于另一楼盘的16幢1304房屋置换12幢1303房屋,由严某及其配偶朱某约期于2021年3月30日将1303房屋交还某公司,于2021年4月5日前将1303房屋协助过户登记至某公司名下,过户前严某、朱某应负责涤除现有的抵押权,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前协助严某、朱某签订1304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所涉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另约定某公司返还严某、朱某房屋房款差价及装饰装潢等费用。严某陈述道:“我原打算将房屋调换事宜办好的,但是因我涉及多起案件,12幢1303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我不能将原房屋交还开发商,所以我也就没有办法要求开发商将16幢1304房屋登记到我名下”。
执行转折:
数起未了的严某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依据严某和某公司的调解书,调换过来的16幢1304房屋虽然面积略有缩小,但该房屋是位于某公司新开发的楼盘,该楼盘均价明显高于原12幢1303房屋所在小区,如果能够按照调解书内容将两个房屋调换过来,法院拍卖16幢1304房屋显然更有拍卖价值。这样一想,案件处理的思路顿时清晰起来,下一步就是要全力去推动和落实。
调换房屋首先得将严某名下12幢1303的房屋先过户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与严某签订买卖合同,将位于另一楼盘的16幢1304房屋过户到严某名下。但经过调查,严某名下12幢1303房屋上存在多个查封,其中还有被异地法院查封。房屋在有查封的情况下无法办理过户。承办人在严某的多个案件阅卷后,尝试逐个联系严某的债权人,详细地向他们阐述了房屋置换执行的方案。经过多方协调及与异地法院沟通,所有债权人均认同承办人的方案,并一致同意解封严某名下12幢1303房屋。
拿到解封申请后,承办人马不停蹄联系某公司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同时冻结了严某在该公司因房屋置换获得的补偿款。为了消除执行隐患,承办人及时到住建部门办理了对16幢1304房屋的预查封手续。
圆满告捷:
对预查封房屋启动拍卖促数案实质化解
由于严某没有钱缴纳过户费用,16幢1304房屋迟迟不能过户至严某名下,为了尽快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决定直接对预查封的16幢1304房屋进行拍卖。
该房屋经司法拍卖最终以120余万元成交,交易价格达到了该地段的正常买卖价格。后承办人对拍卖所得案款及扣划的房屋置换补偿款进行了统一分配。案款分配并经法院督促履行后,涉及严某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及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完毕,剩余一件执行标的为53余万元的案件,也归还了50万余元,对于余款严某也表示愿意与债权人再行协商、解决。
本案执行过程中,法官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通过沉浸式地办案,最大限度地查明案件真相,精准地找到案件处理的关键,真正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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