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决斗的起源并不算非常古老,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在反对活人殉葬,佛陀也在呼吁消除暴力,商鞅变法更是直接从法律层面禁止私下打斗。在孔子、佛陀提出人道、文明的观点的一千年后,野蛮的决斗习俗却在欧洲兴起了,而且它十分顽固,持续了一千五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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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5世纪,东方的中国逐渐走出了动乱的五胡十六国,进入稍许稳定的南北朝对峙局面,而西方的欧洲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源源不断的蛮族入侵者从东北方涌来,所到之处,不只有杀戮,更可怕的是文明的毁灭,欧洲因此出现了几百年的文明断裂期,导致欧洲人一度不知道这块土地曾有过希腊罗马文明。不管以前怎么样,现在的风气变成了:拳头就是唯一的真理,最强壮的人理所应当获得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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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北方蛮族有个传统,任何公共的或是私人的争执,都要以个人战斗来解决。早在罗马时代,有位叫塔西佗的历史学家记载,一个日耳曼蛮族部落,如果想预谋对邻近部落发动一场战争,他们会在正式发起进攻之前,先去对方阵营里活捉一名俘虏。然后让这个俘虏和自己部落的战士一对一格斗,如果自己人打赢了,那么他们就会自信地认为,即将发动的这场战斗胜算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打输了,就得谨慎点了。这便有了最早双人决斗的雏形。到5世纪,蛮族开始全面控制欧洲,也把这样的传统播撒到欧洲各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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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回到那个时代的欧洲,你会看到当时的世界只有两个群体,一方是强者,另一方是弱者,强者一方是贵族和战士,弱者一方是没有能力置办装备的平民。贵族和战士为了让平民们信服,于是引入了宗教,搞出了神圣的宗教仪式,给他们罪恶的法令加上道德感。他们开始把血腥的决斗和宗教结合起来,不断给平民灌输这样的意识:上帝会庇护那些无辜的人,使罪恶受到惩罚。

到这个时候,欧洲中世纪最重要的法律裁决制度诞生了,这就是神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