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司法决斗本来就无法实现结果正义,只能勉强追求程序正义,而在实践中,连程序正义也很难保证。中世纪欧洲教会独大,罗马教廷明文规定,在决斗中死掉的人,算是自杀,在决斗中杀人的,算是谋杀,两位都上不了天堂。退一步说,司法决斗的逻辑是,上帝会帮助那些正义和无辜的人。这让罗马教廷会大为光火,认为这分明是在“试探上帝”,是《圣经》严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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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世俗世界的统治者们也想禁掉决斗。法国亨利四世时期,大约有4000多名绅士死于决斗,在大臣们的反复抗议下,亨利四世颁布了各种各样的法令禁止决斗,比如只要参加决斗,双方就都有罪,为他们打下手的助手同样有罪;再比如对参与决斗的人处以死刑并要抄没他的财产。

尽管压力很大,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废止司法决斗的声音,始终是弱势的一方,决斗仍然盛行、依然是判定案件输赢的重要依据。这到底是为什么呢?看起来非常粗俗、幼稚、迷信、荒诞的司法决斗,为何能盛行一千多年,而且是作为“法律”存在了一千多年?

不难想到的一点原因是技术所限。我们今天有录音笔、摄像头、DNA检验等各种取证技术。在过去,发现事情真相的难度非常大,但人们之间的矛盾总是要解决,即使不发现真相,总得给大家一个都能接受的交代。怎么办呢?只能引入一个大家都敬畏的第三方,在中世纪欧洲,便是上帝,以上帝的名义来解决问题,主持正义。应当说这是当时人们的一种本能选择,也是在其他程序不能解决纠纷时的无可奈何的最终选择。

这种方法虽然荒诞,却有现代心理学的支撑。比如说,神裁法中,还有一种“吞面包法”,就是受控者被要求吞下一盎司的面包,然后郑重地祷告,如果有罪,面包就会哽住喉咙里。后来有科学家证明,这个方法中,心理因素起了很大作用。回想一下,紧张的时候我们会觉得口干舌燥,因为人一旦紧张唾液分泌就会变少。这时被要求吞下一盎司面包,盎司既是重量单位也是容积单位,你可以把一盎司理解为半个鸡蛋那么大、那么重,要一口吞下去,喝水吞咽都困难,何况是干吞面包呢?所以就有记载,有人做了亏心事极度紧张,选了“吞面包神裁法”而噎死了。在当时民智未开、神权思想支配人心的社会中,司法决斗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合理性不多,但有总比没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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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和其他神裁法相比,司法决斗也有它的先进性。烙铁神裁法、沸水神裁法的时候,立刻就能想到作弊办法,也就是说传统神裁法容易滋生腐败,主持审判的法官或者牧师,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但司法决斗就不太容易被操纵了,尽管依然有极大的运气成分,但好歹当事人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有了这样的相对优势,司法决斗就能解决不少实际问题了。

首先是避免冲突进一步扩大。两个部族之间发生了矛盾,因为其中一个部族的年轻人,骗走了对方族人的未婚妻。双方眼看着就要引发战争,但最后的解决方案是,双方各派三人进行决斗。这就是用一个小型的暴力,替代了可能发生的大规模暴力。

司法决斗有个特点,就是终局性。也就是说,决斗的最后结果是盖棺定论,双方都要无条件接受,绝对不允许任何人抓住不放。就像现代法律的最高法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冲突进一步扩大,避免社会资源无限度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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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决斗解决的第二类问题,是防止有人做伪证。中世纪欧洲没有发达的刑侦技术,审判靠的就是人证。那怎么才能保证证人没有说谎呢?当时欧洲各地法律都有规定,如果有人觉得证人在说谎,是可以当场向这个证人发起决斗挑战的。为了捞点好处,还要冒着跟别人单挑玩命的风险,这个成本可太大了。要知道在那个时代,打架都是用冷兵器,即便不是生死决斗,只要受点伤,以当时的医疗水平和卫生条件,难保身体不出点大事。

司法决斗解决的第三类问题是约束法官的行为,防止徇私舞弊。在欧洲很多国家都有规定,败诉方甚至可提出与法官决斗,相当于一种变相上诉。虽然这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挑战,但是,有了这个程序,法官自己在断案的过程中也会掂量掂量,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否则弄不好连自己的命也搭进去了。

司法决斗其实对当事人、证人、法官三方都形成约束,在当时的条件下,尽可能趋近公平,难怪这项制度能延续上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