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是新《公司法》最值得关注的重大变化。只要留心新《公司法》以后的法院判例,会发现这半年以来,各类股东被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越来越多。公司经营风险更容易影响股东个人,而公司债务更容易穿透至股东甚至是董事的个人财产。【美家企服在为企业做评估和实缴】来分析下作为公司管理者,如何才能做好防火墙措施,避免个人财产受到公司债务牵连?
股东应尽快合规完成实缴。完成公司实缴才是真正的隔断了公司风险的连带责任!
虽然新法为公司实缴留出了充足的缓冲期,但在认缴已废、实缴为王的大背景下,还未完成实缴的股东必然要承担法律的风险。而股东如果未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往往是债权人最理想的索债突破口。
想要免除个人债务,就必须尽快完成实缴;如果资金流紧张,可以考虑采用知识产权实缴或是实物实缴,同样能够合法合规完成实缴。虽然知识产权实缴/实物实缴不占用股东/老板的资金流,但是最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或是实物的评估。
公司未实缴时不应转让股权。
因为新法规定:无论股权是否转让、无论是否已届出资期限,股东都不能免除出资义务,且该规定对存量公司的历史情况也同样适用。
这就代表:只要股东未实缴时就转让了股权,那么无论时间多久都会被追溯责任。因此,股东未实缴时不应转让股权;如股权已转让、失去对公司控制权,局面对股东将变得被动,股东应尽力督促受让者完成实缴,否则二人均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避免公司股东只有一人的情况。
按新法规定,除非股东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否则一人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最好还有其他合伙人,哪怕股份仅为1%也比只有一人股东更安全。
未实缴的公司不要拖欠债务。
新法规定,只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尚未实缴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实际案例中,有公司拖欠员工几千不足一万元的工资,但由于股东未实缴,最终股东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还要对其认缴的数百万元注册资金立即出资,压力不可谓不小,代价不可谓不大。
因此作为股东,要么尽快实缴,要么就要善于管理公司的财务,不要对外拖欠债务,否则后果是极其严重、被动的。
如果股东没实缴,董事应积极催缴。
除股东外,新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都有更明确的规定。若公司未实缴,董事应忠实勤勉执行职务,包括积极催缴,否则将因放任公司利益受损、未尽忠实勤勉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股东名下有多家公司,业务、财务、人员、办公场所要尽量分开。
如果多家公司的业务及财务存在混同的状况,那么在新法的框架下,将认定所有公司均为关联公司,当其中一家公司资不抵债,即会判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其他公司及股东个人都需要为其共同还债。此时,股东的个人财产也会被公司债务穿透。
在当前经济环境中,经营公司需要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而从法律方面做好防火墙措施,则可以确保损失有限、可控,最大限度保证股东个人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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