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星期五,本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本该是个轻松惬意的日子,毕竟周末双休已近在眼前。谁承想,一觉醒来,天都塌了——今日头条系统通知,我一篇涉及“三只羊”的头条号文章被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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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真是破天荒的事儿!

怎么说呢,我写自媒体也有几年了,说来惭愧,虽一直有心开辟一项副业创收,可奈何能力一般、精力有限,一直时断时续的写着,却始终都是个小透明。最初那些不切实际的幻想,早就被时间磨灭殆尽,只剩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眼看功成名就无望,故而明哲保身、不节外生枝,“苟着点”也就成了个人自媒体创作的首要原则,具体而言,就是敏感话题尽量不碰、不确切的信息强调说明、极端语句不去说,也自认为从不是虚张声势的标题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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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即便都苟成这样,依旧“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我居然被举报了!根据系统通知的说法,是头条平台接到了权利方对我一篇涉及“三只羊文章侵犯名誉/商誉权的投诉。打开详情,只能说一个好家伙!权利方与其说是在举报,倒不如说是在言辞激烈地挞伐。看了触目惊心的满屏情绪,我快被气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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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描述第一句话,“作者利用我方的肖像、网络知名度、影响力和公众信任度”。

对此句的回复:第一,说到“肖像”,无论“三只羊”还是辛巴,在我的自媒体文章里,绝不涉及任何一方的肖像。说到这里也有个问题,进行举报所谓“权利方”,从头到尾没有自报家门到底是哪一方的,不知道是不敢还是不屑;第二,说到“网络知名度、影响力”?“三只羊”与辛巴前段时间发生的事情,前因后果人尽皆知,且不涉及保密事项,凭什么你能做,不能别人说?第三,“大量吸粉博取流量”,这是万万没有的,那段时间写这件事的人太多,我的文章发出去,压根儿没几个人看,更没因此涨什么粉,大量涨粉是万万不存在的。综上,权利方举报的开篇第一句,就是在诬告了。

举报描述第二句话,“该链接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我司权利人肖像,上述侵权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司权利人合法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给我司权利人生活及工作造成严重干扰”。

回答:第一,没有使用肖像,理由同上;第二,隐私?讨论辛巴当着成千上万人爆料的公众事件,涉及隐私?名誉?我给造谣、传谣了吗?我全程都在描述我看到的事情,并做了一些基于客观事情的个人观点阐释,绝无纯主观发挥。我文章,到底哪句话侵犯了他人隐私?你家隐私权利范围太平洋那么大,竟然还天天开直播卖货,是故意陷“家人们”于不义?第三,给“我司权利人生活造成严重干扰”?我一个阅读量两位数的沉帖,给一个亿万富豪的生活及工作造成严重干扰,你这是在说,我一个小小蚂蚁伸腿给你一个大象绊了个趔趄?

写到这里,我要问,到底谁在给谁造成严重干扰?我卖假冒伪劣不赔钱了,还是直播公开爆料了?公众事件不让公众讨论了?这是哪家定的规矩?法律都不管的,天王老子不管的,你家都要管?你比法律还大?哦,说到法律,想必对面权利方的人也还是要多少讲一些的,毕竟还搬出了“清朗行动”。

举报描述第三句,“根据中央网信办颁布的清朗行动第4条,且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我司权利人肖像,严重侵犯了我司权利人肖像权,我司保留转接第三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网信办)投诉的权利”。

对此回复:法律的操作、举报流程,我不太懂,不做回复。但再强调一遍,不涉及“肖像权”!不涉及肖像权!要说几遍?

举报描述第四句,“该视频蹭热点制造“信息陷阱”、无底线吸粉引流牟利,利用互联网不实信息进行大规模传播,以虚构、歪曲等方式炮制事件原因、细节、进展等,发布阴谋论等耸人听闻的信息”。

对此回复:第一,我明明发的是图文,“该视频”是在说我?这是哪门子张冠李戴的举报?第二,“蹭热点……发布阴谋论等耸人听闻的信息”,如此严厉的指责,我哪句话说的“无底线”了,哪句“虚构、歪曲了”,哪句“炮制事件原因、细节、进展等”了?请举例证明。

举报描述第五句,“该链接恶意带节奏,以个人主观误导大众标题党,侵犯我司商誉权,违法《清朗行动》第4条规定,也极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此回复:第一,我“恶意带节奏”,我带了什么节奏?是我最先直播公开说,某家头部网红卖假货了?还是我最先直播爆料,某家网红公司的领导犯法了?第二,我哪里标题党了?辛巴和“三只羊”之间闹得沸沸扬扬、人尽皆知,难道不是“大战”?第三,我用个人主观误导大众?请问我释放了哪一条信息,是错误的信息?再有,我文章几十个阅读量,误导了谁?第四,“侵犯我司商誉权”,我是造谣说你们公司卖假货了?还是造谣,你们公司造谣了?我哪句话侵犯了你们公司的商誉权?第五,为不违反《清朗行动》第4条规定,我回头查。说我“极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我可得掰扯掰扯,头部网红涉嫌卖假货,和自媒体发文评论“头部网红涉嫌卖假货”,到底哪个才是真正的“极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举报描述第六句,“该链接中言论,证实无任何法律依据,其发布的声明为空口自话凭空捏造,甚至无任何实质性的证据,纯属恶意蹭流量,妄图带节奏、引导舆论、误导大众。上述侵权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商誉权以及我司权利人的名誉权。”

对此回复:第一,我的言论,是评价辛巴爆料“三只羊”事件,何来自己空口自话?第二,无实质性证据?没有证据,“三只羊”不去起诉辛巴诽谤?任由事态发展?第三,“恶意蹭流量……名誉权”,讨论涉及公众利益被侵害且不涉及隐私的公众事件,何来的侵犯“商誉权”?

举报描述最后一句,“侵犯了我司的商誉权以及我司权利人的名誉权。严肃要求平台尽快处理该不实报道!予以下架,感谢配合!”

对此回复:第一,所谓侵犯商誉权,自己做了什么,自己心里没数吗?口碑自己公开砸的,还不让人说?再说一遍,以后举报人,先认真自报家门,别让我一顿反击,还得辛巴、“三只羊”两边都带上。第二,“不实报道”?哪句不实了?请举例。另外,如果主观觉得不实,您去找辛巴,他说的,我一直都说了,我讨论的是辛巴的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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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早上的事,气呼呼度过了一个周五上午,结果到了中午,又收到一条今日头条平台发来的系统消息,提示又有一篇涉及“三只羊”的文章被举报下架了。同样是不具名的权利方,但是举报人显然是换了一个,我可真是太谢谢啦,我的写得文章,原来还是有人看的。只是知人知面不知心,人家在看的时候,心里到底什么盘算,这还真是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