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是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而建立的,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它是通过建立个人、企业、国家三位一体、共同分担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建房筹资机制,形成住房公积金来解决住房问题,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制度的核心和目的就是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
申请贷款条件
本期节目为大家讲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首先是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借款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一致;
(二)借款申请人已按公积金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不欠缴状态。在原缴存单位缴存又调入新单位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三)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四)已用自有资金交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五)具有符合条件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担保;
(七)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须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副总监制/王晓宇
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石磊
审定/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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