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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查查台联电在大陆还有多少子公司?

台联电创办人曹兴诚长期以来鼓吹“台独”谬论,资助“台独”组织,于10月14日被国台办发言人宣布列入“台独”顽固分子序列。对此,曹兴诚11月11日宣布对国台办主任宋涛、新闻发言人陈斌华提出“刑事自诉”,控告两人违反“刑法”之“恐吓危害安全罪”,以及国际公约“人民自决权”规定。曹兴诚煞有其事地宣称,他身为“中华民国”的人民,当然有义务维护“国家独立性”,他也将继续坚持“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的主张。

更搞笑的是,曹兴诚聘请的律师郑文龙胡说,美国有“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他们除了在台湾控告陈斌华、宋涛,目前也考虑在美国对两位“被告”提出诉讼。

曹兴诚算是懂一点法律,不过,台伪“刑法”不足为据。曹兴诚应该读读《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第三条第16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利,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所以,曹兴诚不必太着急“自诉”,而应该等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和人民法院立案后之后。

曹兴诚企图把水搅浑,其借势鼓吹“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正好印证了其作为“台独”顽固分子的事实。曹兴诚如果一再这样闹下去,恐怕将丧失撤销案件、不起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