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圆满结束。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该法的起草工作自2006年开始,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三次修订,最终获得通过。《能源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能源法》,能源被定义为通过直接获取或加工、转换而获得的各种有用能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和氢能等。

这标志着氢能正式纳入《能源法》的范畴,意味着氢能将作为能源进行管理,而非被视为危险化学品,这将对氢能产业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将完善能源规划,发挥其在能源发展中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这意味着氢能作为一种能源,将在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各领域能源规划以及省市区的具体发展规划中占有一席之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将更加有序。在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能源法》明确国家的政策方向: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并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尽管对氢能的开发利用没有具体提及,但明确表示国家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可替代石油和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及工业原料。

此外,《能源法(草案)》还规定了能源储备和应急制度,国家将建立能源储备和应急体系,这意味着氢能作为能源也将纳入这一体系,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长期区域性“缺氢”现象。

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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