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知名栏目“凯叔讲故事”内容遭抖音博主查某某和熏教平台“超记牛”搬运,查某某、“超记牛”被判侵权。这是全国首例针对熏教机端口侵权作出的判罚决定。
纵观此案,随着互联网时代带给人们更多便利的同时,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每天都在发生,在我国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大背景下,网络侵权手段和形态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隐蔽性强、传播更加迅速;甚至“避风港原则”被滥用也助长了侵权者气焰。
“搬运”内容生财 技术手段隐蔽
2021年3月,深圳市本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牛公司)上线“超记牛”熏教机后,天津凯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凯叔公司)就不断接到用户举报,“超记牛”熏教机提供“凯叔讲故事”音频故事系列专辑。凯叔公司对“超记牛”熏教机产品进行监测摸查发现,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抖音等平台上,30余名主播以赠送含有“凯叔讲故事”音频作品的端口资源为卖点,在直播间推广售卖“超记牛”熏教机。购买方在收到机器后,“超记牛”设备开机自带主播端口资源,便会收到主播分享的邀请码,使购买者能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未获授权的“凯叔讲故事”的音频故事和系列专辑。
“凯叔讲故事”品牌由前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影视角色配音名家王凯在 2014 年创办,以打造中文领域的优质原创儿童内容为其核心业务。逐渐成为儿童教育内容领域的知名品牌,至2024年5月,“凯叔讲故事App”累计播出超过49000集儿童音视内容,其中绝大部分为原创作品。凯叔公司在前期调查中发现,“超记牛”的侵权手法非常专业、也极为隐蔽。侵权音频内容并非直接内置在“超记牛”熏教机中,而是通过本牛公司开发的自有云存储空间“本牛开放平台”,利用技术措施为带货主播提供可上传音频文件的共享文件夹功能,再由涉案主播通过“本牛开放平台”上传侵权音频、分享邀请码,使公众获得侵权音频并完成下载。法院审理认定,该侵权行为至今已持续3年,违法传播“凯叔讲故事”音频专辑超过700部,销售金额超过1800万元。查某某作为本牛公司的带货主播,其直播间侵权音频达4000余部,仅在2022年双11期间,“超记牛”熏教机销售数据便达317台,佣金收入78407.47元。
被滥用的“避风港”原则:明知称不知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条件下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该原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该案中,本牛公司坚持其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凯叔公司投诉后,已及时删除了涉案侵权作品,要求适用“避风港”原则。其称,任一用户均可注册牛听听APP账号开通端口并上传作品”“与查某某并非直接的、紧密的合作关系,二者没有共同侵权的合意”,拒绝承认侵权。
对此法院认为,本牛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在此情形下,其主张适用的’避风港’原则不仅起不到平衡互联网消费参与者利益的正向作用,反而会被异化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推卸法定责任的工具。
法院认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从网络用户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取与其传播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存在其他特定联系的经济利益,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本案中,查某某将涉案侵权音频作为卖点推销“超记牛”熏教机,本牛公司显然能够从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本牛公司将可上传作品的“本牛开放平台”推送给抖音主播,说明其高度重视与主播的合作,并将该种模式视为其获得市场竞争力的亮点。基于此,主播的利益与本牛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法院判定,本牛公司应当对查某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此外,法院还认为,本牛公司设置“本牛开放平台”,并利用技术措施为注册、登录平台的用户提供可上传录音录像制品的共享文件夹功能,而该种服务极易引发侵权行为,故本牛公司应当具备与其应当自觉维护互联网秩序,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法律义务相当的管理信息的能力。结合“凯叔讲故事”公司涉案作品在早教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本牛公司生产的“超记牛”熏教机也属于同类功能产品的事实,法院认定本牛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属于应知,具有过错。
该案难点在于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过度解读甚至滥用“避风港原则”,使其逐渐演变成某些主体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避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与此同时,被网络侵权一方,作者、版权方却普遍面临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较高等问题,难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与层出不穷的侵权网站持续战斗,不得不放弃维权。
严打“盗用”侵权 营造正气清风
2023年8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3”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第19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截至2024年4月26日,“剑网2023”专项行动查办涉网侵权盗版案件1513件。
202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启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严厉整治涉青少年权益的侵权盗版乱象,重点打击盗版盗印、非法销售、网络传播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儿童绘本、动漫、考试图书等违法犯罪行为。
国内熏教机端口侵权第一案认定,凯叔公司33部录音制品和25部文字作品被侵权。但对于凯叔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维权开支的认定却成为另一个难题。
凯叔公司向牛本公司和查某某提出的赔偿包括:侵害录音著作权赔偿90万元;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赔偿28万元;惩罚性赔偿118万元;起诉维权费用2万元。
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后,法院酌定查某某、牛本公司赔偿凯叔公司20万元。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严重分歧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即20万元补偿合理。
该判决作为熏教机端口侵权第一案,为同类案件树立了可借鉴的侵权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刘太宗表示,2021年最高检会同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分两批对60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其中网络侵权案件占到总数的近一半。
盗版之风盛行对社会产生了巨大危害,无限制的对作者劳动成果进行偷窃,不仅损害了作者的合法财产利益,极大地挫伤了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损害了作品传播者的合法利益。每个人都生活在数字媒体时代之下,对良好的互联网风气的营造都有必须义务,都要知法守法,坚持正版,抵制盗版,维护数字时代的每一片土地。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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