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们从事国企改革服务,当然非常关注二十届三中全会,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就是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施工图,为接下来五年、十年乃至本世纪中叶的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指明新方向。

虽然我们要突出重点学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内容,但是也要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改革部署深入学习,毕竟,几乎所有深化改革之举都涉及国资国企,必须全面系统学习,才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融会贯通、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决定》要求。明律师在学习《决定》之时,也秉承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心态,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心得、共同进步。今天我们聊聊如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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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十三)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

非共识项目是指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因其创新性、颠覆性的理念而与现有知识体系和共识不一致的项目。非共识项目的特点是创新性强、风险高、难识别、争议大,挑战现有的知识体系、标准和规则,蕴藏着重大创新思维和原创性、颠覆性创新机遇,可能带来科学技术的重大发现、重大突破,从而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我们将迎来更多“从0到1”的科技创新成果,原始创新在我国科技创新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这意味着会出现更多非共识性创新。

但是,非共识项目研究难度大、不确定性高、可识别性不强、失败风险较大,在同行评议中可能会引起较大的分歧,难以通过常规的同行专家评审程序达成有效共识,通常较难获得研究资助,必须采取符合非共识项目特征的评选方式。因此,建立非共识项目的筛选机制势在必行。

《决定》提出“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为非共识性创新提供了新的支持模式和路径,体现了对原始创新、颠覆性创新的重视,对于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促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所以,接下来要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采用专家实名推荐,不问出处、不设门槛、不唯申请者过往业绩,更加有利于打破常规、识别人才。实名制有利于发挥专家个人影响力,激励评审专家发挥伯乐作用,也有利于强化专家个人推荐责任,对专家行为形成约束,避免项目评审专家因个人动机而出现的低水平评审和投机行为,降低推荐风险。

为确保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的有效实施,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评价和全过程责任制度。强化负责任评审,建立权责一致的责任机制,既要充分发挥专家个人在整个非共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也要压实责任,增加筛选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十四)科研类事业单位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科研类事业单位传统、僵化的管理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原始创新、颠覆式创新的要求,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引入更加灵活的管理制度。在科研类事业单位暂时不具备改制为企业的条件下,《决定》提出“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可以实施更灵活的人才引进机制。科研类事业单位可以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引进人才,不再受限于传统的事业单位编制限制,从而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科研人员加入。

二是可以改进日常管理模式。科研类事业单位可以在日常管理中借鉴企业的高效运营模式,简化不必要的行政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使科研人员能够更加专注于科研工作。

三是可以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改革后的科研类事业单位可以建立一套更加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绩效考核体系,不仅考虑科研成果的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同时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和激励。

四是可以实施市场化的薪酬与激励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类事业单位可以制定更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以及与业绩挂钩的奖励机制,以此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