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大垌镇栗桂村的一片生产队集体山岭,自2004年承包给广西博白国有林场(以下简称:博白国有林场)以来,一直处于平稳经营之中。委托管理期间,博白国有林场按双方的协议约定,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森林保护等工作,这片山岭成为村民们心中一块美丽的绿地,也为他们提供了额外的集体租赁收入。

然而,在2022年春节期间,一场突如其来的集体性因山岭权属争议、群架互殴的事件,打破了这片宁静。随着一些生产队看到山岭产生了效益,便对原本已经确权归属的山岭有了觊觎,也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冲突。一时间,曾经和睦的邻里关系变得紧张,各方人马因为对山岭所有权的不同看法而聚集在一起,爆发了激烈的群架。山岭归属方的一些村民还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场利益引发的冲突,不仅影响到村民们的日常生活,也让双方蒙受经济损失至今。

争议双方村民于2022年发生冲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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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双方村民于2022年发生冲突的地方

对于当时的冲突,多位村民回忆说,彼时适逢春节,平日外出的人员大都回家过年,作为山岭发包方的村民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了侵犯,大家便组织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到现场察看,了解把那些侵占山岭建设的游泳池、房屋等设施情况。见此情形,主张对山岭“有份”的那部分村民手持砍刀、铁棍等器械前来阻止,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冲突导致双方多人受伤,冲突最后被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山岭发包方作为利益的守护方,部分村民被处以两到三年不等的刑罚。

当年斗殴现场(村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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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斗殴现场(村民提供)

如今,两年时间过去了,该片山岭是否能够重新“复垦”发挥效益,成为当地村民热盼的焦点。

多次调解,仍然搁浅

面对村民权属争议、利益冲突这一局面,当地政府部门也采取了行动,组织当事双方主要成员调解争议纠纷。

2024年11月6日,当初作为甲方将山岭发包给博白国有林场的大垌镇栗桂村村民代表周先生介绍,争议山岭位于当地一处叫八将岭风景区的地方,距离村里大约几公里,2004年1月承包出去后,他们按照合同拿到租金,这部分收入成为家庭经济来源之一,日子过得没那么紧巴了。然而没想到的是,2022年开始,栗桂村的另外一些村民开始主张山岭“他们也有份”,要求“分一羹”。

作为甲方的村民看来,山岭权属不存在争议,这部分村民的主张显然无理,没有打算退让。“承包都这么多年了,期间都没有任何争议,现在却突然跳出来说是他们的,实在不可理喻。”村民代表周先生说,要求“分利”无果后,这部分村民动起了别的心思,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和许可下,开始毁林占地建起游泳池。导致此前政府相关部门花费90多万元建设,涉及全村片区1600多人的饮水工程毁于一旦。至此,两方村民矛盾进一步激化,才发生了2022年春节期间发生的那场大规模冲突,双方均有多人受伤。

当年违建泳池(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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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违建泳池(受访者提供)

据了解,山岭权属争议出现后,博白县政府相关部门曾经多次召集双方当事村民进行调查,可是由于分歧太大,一直没有结果。多次的协调会,最终仍无法制止大规模冲突。在冲突出现之后,当地相关部门再次进行调处,最终达成“关于山岭权属问题,双方一致同意由林业部门确权,确权结束之前保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在争议山岭上施工建设”的协议。

诉求无定论,损失仍持续

对于这起山岭权属之争,当地相关部门也非常重视。据悉,大规模冲突后(2022年3月),博白县政法委、检察院出动200多人联合执法,出动4台挖掘机,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建筑、游泳池依法进行拆除和回填。

依法拆除违建游泳池(图片来自博白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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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拆除违建游泳池(图片来自博白融媒体中心)

权属之争究竟是否存在呢?这起纠纷中,也是利益受损方的博白国有林场东方分场李康副场长表示:我们与出租的村民集体,平稳运营18年都相安无事,现在另一方村民平白无故说是他们的林地,简直是无事生非,阻挠了林场的正常经营,现在撂荒的山岭无法正常产生效益,让林场也蒙受损失,山岭有争议,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确认权属后,林场方面会把承包租金支付给确认的权属方,目前的僵局,就是毫不相干的一方“蛮不讲理”导致,造成“多输”局面,很是不该。

栗桂村村支书周少军表示:我刚上任成为栗桂村的支书就遇上这个山岭纠纷争议,调解工作非常吃力,山岭权属已经在担任支书前,已经过相关部门划定的“山岭四固定”(“四固定”是指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对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的规定”。 所谓“四至”是指林地着落位置即东、南、西、北四方的界限。)明确山岭的权属,如今,另一方村民以蛮横不讲理的形式影响权属的集体是侵权行为,今年来还在纠纷的山岭上除草耕种将山岭占为己有,更是“霸占”行为。

曾经多次参加协调会的大垌镇土地所原所长庞善妙表示,发包出去的山岭之所以出现争议,很大原因是因为见到有“效益”,有人试图“分一杯”而引发。承包给博白国有林场当中出现争议的山岭,主张“有份”的那部分村民是不“占理的”。

如今,纠纷山岭的权属还没有最终的结果,发包方的村民集体一致诉求还没实现。另如栗桂村村支书周少军所述,有争议的山岭已早年获得相关部门“山岭四固定”的划定,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该山岭是否已是国土、林业等部门确权的归属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经咨询相关资深律师表示:争议的山岭应为博白县大垌镇栗桂村第一片队所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书证,可以作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确权处理的证据材料:(二)农业合作化时期或者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时期,确定土地、林地权属归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决议、决定和其他文件材料;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书证,可以作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处理的参考证据材料:(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征用、使用、划拨、出让土地(含林地)时有关的说明书、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和交付有关价款的凭证;从相关部门划定的“山岭四固定”时期属于博白县大垌镇粟桂村第一片队及《广西国营博白林场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签订的甲方为博白县大垌镇栗桂村第一片队,其作为争议地的出租方签订合同,且该合同书经博白县大垌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均可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