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侯某在某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上料工作,2024年3月,侯某在公司宿舍突发脑溢血,在救助过程中,不幸将假牙掉入食道,后一直住院治疗。4月,公司暂停给侯某发工资,但劳动关系未解除。
由于侯某经济状况较差,侯某的哥哥多次为侯某向该公司申请经济补偿金和医药费,但公司认为侯某发生的意外不属于工伤,拒绝支付。侯某的哥哥通过固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向有关部门申诉无果后,将被告公司诉至固阳县法院。
调解过程
“我弟弟现在生活不能自理,都靠80岁的老母亲陪护,如果得不到赔偿,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原告的哥哥在调解现场悲痛说道。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侯某的哥哥了解侯某现状。同时,调解员王冬梅联系到被告公司负责人,被告公司表示,侯某的意外不属于工伤,公司没有经济赔偿义务。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王冬梅从劳动者权益保障、道德情理等方面多次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最终公司负责人同意调解协商。
在固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固阳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侯某的哥哥与洪盛化工的代理人进行了面对面协商,调解员不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围绕各自观点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被告公司出于人文关怀及企业文化精神,给予侯某经济救助金,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并未单纯就案办案,在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焦点的情况下,以用心用情的调解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帮助双方找到利益切合点,从实质解纷、妥善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力促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既有效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防止新的衍生案件产生,还消除了信访隐患,纵深推进诉源、案源、访源“ 三源共治”,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立案庭 王敏
签发:王敏
编辑:固法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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