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广东珠海市的恶性事件,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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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日晚看到通报,35死,43人伤。11日傍晚,62岁离异男樊某某,驾越野车撞向市体育中心锻炼的人群。

通报提到,他对离婚案财产分割一、二审判决结果不满,已申请再审。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案发地市体育中心咫尺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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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无辜,这是起反人类、反社会的,恐怖主义屠杀。

杀人尤其滥杀无辜,是必须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的。哪怕他自残自杀,被抢救了,回头还是要接受法律的审判。非极刑不足以惩治。

因应惨案,最高层作出重要指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案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要防控结合,切实做好风险隐患和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我就不由自主想起自己代理的相关案件。

也是家事案。 不是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是法定继承纠纷案,和共有房产纠纷案。我代理我父、我姑,起诉严有华,分割我爷爷、奶奶的遗产款等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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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牵涉到光棍。不是一个,是三个。 我家俩光棍,我爸和我,我姑家一个。

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法官夏建华,在法定继承纠纷案中,只判平分7万多抚恤金等;对近30万元遗产款分割诉请全驳回,一分不分,即全部变相判给被告严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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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的房产纠纷案,也是他承办,在是否请他回避问题上,发生口角;我遂三十六计走为上,赶紧撤诉,免得他瞎判了纠正麻烦。案涉房产,被被告严有华继续独霸至今。

对于法定继承纠纷案,我目前还在走程序。上个月,分遗产范围、扶养情况、治丧问题三大板块,分十多个小节,写了两万多字再审申请书,已快递给南京江苏省高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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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绝不杀害法官;二,更不会祸害无辜。

但对法定继承纠纷案的裁判手法,严重不满,这是确实的。

该案三次听证,一次开庭,都我这边在举证,不见对方任何证据,对方只是空口白牙。

但我去年11月14日收到一审判决书,不仅见遗产款分割诉请全驳回,还见把被告严有华认成了我爷爷奶奶的唯一扶养人、治丧人。就挺纳闷: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不见证据,是凭什么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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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前,我调阅区法院归档的卷宗,发现了猫腻。

夏建华对被告去年5月19日(首次听证日)《民事答辩状》,隐匿不送达;对其后续提交的所谓证据,全部11页13份(其中一份,说二老是被告严有华一人扶养),隐匿,不组织证据交换、质证、证人出庭接受调查询问,就直接据以裁判。而后,在认定被告系二老唯一扶养人、治丧人的思想指导下,设法归零了近30万元遗产款分割诉请。

二审到庭我就反映夏建华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的问题。二审承办法官钱泊霖重新组织质证,被告证据全部被推翻。但,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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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牛掰。有证据的一方输;证据无效的一方赢。

那,我爷爷、奶奶扶养及治丧情况,究竟怎么回事呢?

三子女均未赡养(经济供养), 即只存在扶养(提供劳务)问题。

二审笔录显示,被告代理人、女儿严敏自认:我爷爷日常是 生活自理的。不存在扶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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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卧病三月去世。病中三子女均参与服侍。

只是我父和他是前后脚生病住院,还被南通市二院,诊断了个“胃癌?”,当时还没恢复,服侍相对略少。

那么,难道不该析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部分,作为他的遗产,在三子女间平均分割吗?

至于我奶奶,情况稍复杂。

2009年,我奶奶曾重病,胃穿孔、腹膜炎等多症并发,进了南通市一院icu,我爷爷10多万元花完,向被告严有华求援(按他的老观念,他是不会向女儿求援的,至于我姑姑有没主动援助,我不知道。他也知道我父亲的情况,妻子1992年出走,神志稍异常人,生活潦倒,说指望不上)。但是,吃了闭门羹。被告严有华怼他“人财两空”,直接把我奶奶拉回家带活设置灵堂。也就是不尽赡养义务。

我爷爷不甘心,跟朋友借钱,把我奶奶送至通州区第七人民医院治至出院。但被告严有华,居然惦记上了我爷爷在市一院花掉的医药费,无视我爷爷的反对,诬陷该院医生徐志华、顾维立,把医生的抢救我奶奶,说成擅自手术,养病骗钱,讹诈该院近60万元。他就是这么的利欲熏心,颠倒黑白,血口喷人。缠访十多年。此外,自2012年拆迁起,他虚构我曾祖父遗产房,狮子大开口讹诈崇川区政府及陈桥街办130万元,也是缠访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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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病愈后,再没去过住过医院。截止我爷爷2016年初病故,都是我爷爷扶养他,我姑姑也提供协助。

而根据我调取的严有华讹诈市一院的2014、2015年卷宗材料,他在讹诈该院时,主张我奶奶,生活自理。另案中的自认,虽不构成本案中的自认,但是,构成证据,说明他没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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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我爷爷去世后,当时我父也有病,被告严有华,接管了二老财务,就隐匿了关于二老房产的公证文书,在邻里间造谣,说是我奶奶把房产处置给了他女儿,以房主自居,限制我父亲探望我奶奶。

二审笔录中,严敏是有相关自认的。

他一边是收走钥匙,限制我父亲探望(我奶奶年高体衰眼花耳背气喘),一边则是对外宣扬我父不管顾我奶奶。我父每次探望,都要大拍猛拍好一阵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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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边厢,在他观念里,我姑姑是所谓出嫁女(其实一直是我爷爷奶奶近邻),是无缘遗产的。所以,他对她不设防,并且还利用他——“妹子妹子你吃苦,做哥哥的最后不亏待你的”,钱财他都收管起来,照料我奶奶日常生活,则委诸我姑姑。最后,再来个过河拆桥——“你是出嫁女 ,一边儿凉快去”。

关于我姑姑长期服侍我奶奶,夏建华隐匿的去年5月19日严有华答辩状中,严有华有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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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听证,主要议题是抚恤金分割,但被告严有华主张我姑姑是出嫁女,无权参与分割,被夏建华批评。

回去他就请了律师,并冒用居委会信笺,变造居委会《证明》,内容为二老晚年系其一人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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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脚指头都想得到,他女儿出嫁在外住北濠桥,老婆随女儿女婿带孙辈,都不在陈桥。而他自己虽然有时在陈桥,但又经年缠访,或做其他缠访户车夫赚车马费,也经常不在陈桥,甚至去南京、北京多日不回。那么,是我姑姑长年服侍我奶奶多,还是他,不是一目了然吗?

这份所谓《证明》,看内容笔迹,就是他自写自画的。他是个什么人呢?如讹诈市一院案件,上诉状中 ,他是能无视事实,颠倒黑白,说他一审是赢了的人。这份《证明》,同样如同梦呓。他能自己判自己一审是赢的,当然也能自己给自己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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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调阅卷宗发现这份伪证后,电询马小琴。马小琴反馈,她根本没签字,说别不是严有华自己签的。其他人,如李长英、陈志祥,均是他的十多年的缠访同伙。还有陈丽,其夫郑德泉,在崇川区法院乃至南通市中院,都是赫赫有名。其坑蒙拐骗,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相关文书, 民事的,刑事的,计16份之多。

我奶奶晚年,是自理结合我姑姑扶养为主。被告严有华,至多就是次要扶养人。至于我父,只有探望,还因被告严有华以房主自居,限制探望,有时还探望不成。

故而,我在5月19日笔录中,就主张,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归我奶奶的钱,我家分不分无所谓,但我姑姑应该多分。这有问题吗?

至于治丧问题,二审笔录中,严有华代理人、女儿严敏,也有自认:严有华牵头,三方合作。至于严有华作为次子牵头的原因,也就是前面述及的,我爷爷去世时,我父也在病中。当时,我姑夫妇及被告严有华夫妇均说,让大哥歇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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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料,三方合作,被告严有华牵头治丧,他把账本帛簿屏蔽,拒不交账了。理由是:是他出钱治丧的(其实,我爷爷去世前半月,二老现金、存单、工资卡等,均落到他手上;礼金,后续丧抚金等也是)。包括去年5月19日答辩状中,他也主张自己出的钱。治丧资金来源,根本就是糊涂账,没法证明用的是什么钱了。那么,在他拒不交账情况下,治丧费用和礼金收入,就应均不理涉,或者对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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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网类案裁判。治丧费用和礼金收入抵消)

夏建华违背“禁反言”原则(在前被告严有华已经自认我姑姑长期服侍老人)隐匿其伪证,根据其伪证,把他判成二老唯一扶养人及治丧人 ,进而通过违背证据规则的胡乱推定赠与、漏查漏判等方式, 归零近30万元遗产款分割诉请,即变相判给严有华一方。

这不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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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层重要指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案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看,夏建华这样的瞎判案法官,就是“风险源头”之一。他是真的真的,该打报告退休回家养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