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第一线》第六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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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为19名船员讨回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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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湾”轮是一艘货运船,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承租了这辆船。2023年,承租人因为经营不善,拖欠了租金,船东打赢了官司后,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月亮湾”轮经营不善停运后,船上19名船员失去了工作,还被拖欠了136万余元的工资,生活举步维艰。由于船停靠在湖北宜昌,船员们向管辖地法院武汉海事法院起诉讨薪,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被执行人除了船舶本身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船员只能申请参与船舶拍卖款的分配。
上海海事法院执行局的董晓南法官回忆起登轮扣船时的场景,心中感慨万千:“驾驶室有个小桌板,上面写了一句话‘法院执行是我们最后的希望’,这句话对我们当时在场的人员触动非常大。这不仅仅是19名船员,而是19个家庭,所以,这更加坚定了我们要妥善解决这个案子的决心。”
上海海事法院迅速推进拍卖,最终,“月亮湾”轮以770万的总价成功拍卖,比起拍价溢价了54%成交。
“月亮湾”轮找到了新主人,2024年5月14日,董晓南一行马不停蹄前往湖北宜昌“月亮湾”轮的临时停泊地交付船舶。然而完成交付后,推进执行、帮船员们讨回工资款仍然困难重重。
董晓南表示,被执行人有近2000万的债务,包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债务800万左右,船员工资款136万多,燃油等费用100多万,以及融资借款合同纠纷300多万等。
根据法律规定,“月亮湾”轮为内河船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优先权相关规定。相应地,内河船员工资不属于船舶优先权的范围,只属于一般债权。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债权享有抵押权,在船舶拍卖款分配时应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
然而,船舶拍卖款为770万,享有抵押权的债权已经超过了800万,不足以清偿。作为一般债权的内河船员工资受偿顺序排在抵押权之后,也就无法受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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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南在去19名船员家中走访的过程中,亲眼目睹了船员家庭的生活困境。高强度的工作节奏让董晓南的身体出现了不适,虽然喉咙已沙哑,他仍耐心地向船员家属释明执行的现实困境:船员工资可能会分不到,但是,法院在积极想办法解决。
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执行局法官们继续各地奔波,寻找线索。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法官们在武汉南京出差奔波了十余次,跑了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局、银行等,做了详尽的外围调查。
经过一番调查后,终于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线索。法官发现,被执行公司的大股东作为实际控制人,在经营中将公司的收入挪作他用,导致无法完全支付船员工资。法官从这点入手,终于成功说服被执行公司的大股东,同意分期支付员工工资。
2024年9月25日,船员代表来到上海海事法院,与被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船员们的工资款以五年分期的形式支付,第一笔钱即45%的工资会先支付给船员们,解决船员的燃眉之急。
时隔近3年,船员们终于拿到了工资款,前来签署协议的船员代表难掩激动之情。现场,船员代表王先生不禁声泪俱下:“我们打工的,也不容易……有什么事我跟你们打电话,这个协议你们一定要帮我们监督执行下去好吗?谢谢!”
“这个事情你们放心,我们负责到底。”董晓南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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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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