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医保基金预付制度会遏制频频发生的欠薪事件吗?
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医院频频传出欠薪事件。当然导致医院运营艰难,降薪或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医保拖欠医院医保款,基金结算不及时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也许正是基于此,出于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之目的,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源:国家医保局
《通知》决定“建立预付金制度”,坚持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切实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进而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促进药品和耗材企业稳健运行,一体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提出“三个规范”。
那么,医保基金预付制度会给医疗机构带来怎样的影响?能不能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改善医院运营状况,遏制频频发生的欠薪事件?
医保基金“预付金”应作为“赋能金”,
不得用于非医疗支出
“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医院财政紧张的情况,让医院资金周转的“大盘子”活起来。
而对于临床一线医护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则是:有了预付金,能解决医院降薪、欠薪难题吗?
根据《通知》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以下简称“预付金”),是为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参保人员就医获得感设置的周转资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文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按照《通知》规定,医疗机构若“违反预付金使用、管理和核算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应及时收回“预付金”。
“这次提到的预付金,虽然也能缓解一些医疗机构资金压力,但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在于加快药企回款速度。”基层医改专家、原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说。
虽然预付金只能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并不能用于医务人员工资发放,但由于其缓解了医疗机构支出压力,增加了医院周转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变相地缓解因医院经济压力而导致的医务人员降薪问题。
哪些医院可以申请预付金?
申请预付金需要符合四大条件
根据《通知》规定,申请预付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严格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结算满一个自然年度以上,且医保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能力,且医疗机构承诺无财产被保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作为被执行人尚未执行终结等情形。
3.积极配合医保部门落实各项医保重点工作,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等医保重点任务;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要“应扫尽扫、应传尽传”。
4.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基金监管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任务,12个月内无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或因欺诈骗保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
其他申请条件可由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此外,《通知》对于预付金制度的落地实施还提出了“三个规范”。
“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流程管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医保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预付医疗机构范围及预付金规模,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
二是规范会计核算。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做好医保预付金对账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单独设置台账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支出程序,严禁借出或挪作他用。
三是规范资金监督。医保部门要将医保预付金纳入服务协议,细化相关条款。同时,明确医保部门收回预付金的情形,对无法收回的,停止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算费用并申请进入司法程序,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多省落地医保基金预付制度,
医院的资金压力缓解了吗?
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已多次强调,鼓励通过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各地医保相关部门在医疗机构资金转及企业回款难题方面也下了大力气,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案已经在不少地方施行。比如,推行货款直接结算、预付款等一系列制度;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财务流程,提高结算效率等。还有个别地区探索建立货款及时结算信用评价制度。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60%的统筹地区探索对医疗机构实行预付金制度。
今年6月,陕西省出台《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预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目前已有137家定点医疗机构获得预付资金11.46亿元。
今年以来,湖北省预付医保基金共计15.06亿元,惠及12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减轻了医疗机构垫资压力,间接支持了医药企业纾困解难。
福建、江西、广西、内蒙古、广东汕尾等地探索医保基金直接与药企结算。
比如,内蒙古医保局打造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医企银直联”业财一体化直接结算模式,建立集采药品耗材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机制。
而江西医保局积极落实医保基金与中选企业直接结算政策,通过周转金直接预付货款和医院回款的结算模式。截至2024年6月,全省累计为3175家配送企业直接结算155.8亿元,货款结算周期从原来的6个月左右缩减为30天左右。
可以预见,有了预付金制度,医保可以实现对医疗机构及时足额支付。未来医疗机构和药械企业的回款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
然而,徐毓才指出,对于当下非常缺乏周转金资的医院来说,可以有效缓解运营压力,但仅限于临时性缓解,因为预付金是“借”款,不是结算款。预付金只能用于医药企业药品和耗材款结算的规定,也大大限制了资金的用途。
而且出于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考虑,《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预付金的必要条件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能力”,并且不能预付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
这一规定直接将经营亏损的医院与出现赤字的地区拒之门外,导致一些经营困难的医院无法获得预付金。徐毓才也表示:“依据这些条款,符合‘预付’条款,能够得到预付金的医疗机构可能不多。”
解决医院资金紧张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协作,紧靠医保一方发力远远不够。要想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还得把医保基金用活,把医保的事做规范,把医保监管水平提起来。
徐毓才建议:“一是,学习三明医改经验,按年度、按县域、按人头将医保基金打包给牵头医院,实行结余归己超支不补。二是,医疗机构必须积极主动适应医保飞检、按病种付费、集采等改革,尽可能减少医保处罚和扣费。三是,加大与医保沟通力度,增强沟通有效性,相向而行合力管好用好医保基金,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院自身要进行变革与转型,如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发展具有特色的专科,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裁减或调整长期亏损的科室,减轻医院的财务负担;优化人员配置,精简组织架构等。
附件:《通知》原文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整理自看医界、诊锁界、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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