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购退货漏洞
“00后”女子小雅
变身“职业退货人”
11月11日
上海高院公布一起案件
法院介绍,“00后”小雅经常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物,某次退货时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几天后平台和商家不仅未让其退回未退的商品,反而进行了全额退款。
有了这次经历,小雅想到可以钻平台的“漏洞”,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通过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
虚假退货后剩下的部分商品,小雅联系回收商家卖出,通过销赃二次获利。为逃避平台的监管,小雅虚假退货利用的账号仅使用几次就注销,再注册新的账号重复上述虚假退货的行为。
在5个月的时间里,小雅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账号在平台上购买了手机、电脑、手表、项链、化妆品等物品,再利用上述方式虚假退货,共计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量刑情节方面,被告人小雅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小雅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小雅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小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本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规定,但现实中的一些“不良买家”却盯上“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商机”,利用“虚假退货”“买真退假”等手段,骗取网购平台商家退款退货。
“7天无理由退货”虽是网购平台和卖家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律义务,但消费者也应当诚实守信,依法承担完好退回商品的义务。
多地市场监管发提醒
要依法维权
“双11”购物节的到来,线上线下各大平台、品牌店、商场纷纷推出各类促销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5wmr.northernland.net者的关注。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多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部门发布消费提示:
来源 | 极目新闻、上海高院、澎湃新闻
人民网科普、中国青年报
编辑 | 邹皓明
校对丨胡普甜
审核 | 孙轶英
签发丨叶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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