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许多企业都进入了结算业务款项的时期,向企业提供咨询、技术、设计等服务的个人,大多都会在这段时间内收取到自己的报酬。
企业在支付报酬时,往往会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发票,不具有自行开具发票能力的个人只能寻求一些办法来进行开票。在此过程中,个人应当避免不当行为的出现,以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为自身带来负面影响。
有些个人在收取款项时,想要通过亲戚朋友的企业代收,同时通过该企业开具出对应的发票。但是,由于开票企业与受票企业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所以这种行为相当于是虚构了双方的业务,开票行为很容易被认定为虚开。
实际上,个人可以在税收扶持园区内注册一家个体户来承接业务,园区内的个体户可以申请个税的核定征收,核定后个税按0.6%缴纳。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在减轻纳税负担的同时开具出需要的发票。
此外,个人还可以进行自然人代开,值得注意的是,代开的方式不同,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通过税务大厅进行代开时,个税税率20%-40%;通过税收扶持园区代开发票时,个税税率0.5%-1.5%,附有完税凭证,且不涉及到年底的汇算清缴。
通过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可以在降低税负压力的同时开具出合规的发票。无论用哪种方式开票,个人都必须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并且发票内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以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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