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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943万、利息43万、律师费210万……当公公老张在法庭上将这些费用一笔笔列出后,儿媳小程气得说不出话来,庆幸自己早点和小张提出了离婚,看清楚了这一家人的丑恶嘴脸。

近日,这起因儿子儿媳离婚而引发的涉及公婆和儿子儿媳之间的巨额债务纠纷案,在上海法院尘埃落定。

小张和小程夫妻二人在离婚诉讼期间,公婆突然当庭拿出儿子签下的900多万元欠条,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这笔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然而,儿媳小程却坚称对此毫不知情,说这些钱款是公婆的赠与。现在为了阻止她和他们儿子离婚,居然搞出这样无耻的事,真是太无语!

也就是说,资助是存在的,但这笔钱的性质是什么,双方有不同的主张。老张出具的证据显示,儿子儿媳结婚后,他们夫妻俩分多次给小夫妻转入了多笔大额资金。这些资金被分别备注了“车款”、“房款”、“家用”或“还贷”等信息。

除了这些大额资金外,自2018年7月起,老张还会每个月给儿子小张的账户中打入11000元,供小张还贷。

对于每笔钱,小张都签了借款条,以及利息,并注明如果打官司,律师费由小张承担。

对于老张列出的账目和小张签下的借条,小程表示完全无法接受。她认为,这些借条都是自己提出离婚后,老张夫妻和小张恶意串通后,虚假编造出来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小程出示了多份她与公婆之间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公婆多次表示转账给他们的钱款是“奖励”等,从未提及过这些钱是借款。

而且,小程指出,小张写的这些欠条,好多日期都是错的,说明是后编的。

还有,父母这样要儿子写欠条,是完全违背人伦,不可想象的。更重要的是,就算是真借款,她也是完全不知情的,与她无关。

上海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与的共同财产处理。本案中,老张为其儿子小张夫妻俩购房及还贷款共支出了500余万元,该行为均发生在小张、小程婚姻存续期间。支出发生时,双方并未对这些钱款是否为借款达成一致。小张出具的借条是其个人出具的,小程事后对此未予追认,也不认可小张的主张。因此,这笔钱并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老张还因为购买投资理财保险、还车贷,转给了小张200余万元。针对这些钱,小张也向老张出具了借条。但同样,妻子小程也未对借条进行追认,且不认可小张的主张。

法院认为,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除有钱款交付的事实外,当事人之间是否具备借贷合意也是关键要素之一,二者缺一不可。老张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小程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因此,这笔钱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该借款与小程无关,由小张依照借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归还老张943万元,并向老张支付利息43万元,延迟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本案为终审判决。

本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关注。在夫妻婚后财产及债务问题上,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同时,法律也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同样,对于债务问题,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应当共同偿还。但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在此案例中,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婆的出资行为、借条的出具情况、夫妻双方的意见等因素,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这也提醒我们,在处理夫妻婚后财产及债务问题时,应依法行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