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长宁法院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犯合议庭”。当时法院系统内部对合议庭的成立争议颇大,时任长宁法院副院长李成仁扛起改革重担,他表态:“我就是把‘乌纱帽’系在裤腰带上,也一定要做成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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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仁副院长在推动“少年犯合议庭”的成立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是长宁法院少年法庭的开拓者之一,但长期以来,公开可见的各类书面材料对此记录寥寥。近期,李成仁副院长的小女儿李菁向长宁法院捐赠李副院长部分珍贵手稿和历史照片,通过其本人的手稿,结合当年他的朋友的叙述,我们得以对那段历史有更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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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吃螃蟹”背后多有不易

在一份书写于1992年手稿中,李成仁副院长回忆道,“从1982年开始,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徐建等同志,到长宁区法院搞试点……我们长宁法院在84年底创建了少年庭”,这与华东政法大学的徐建教授此前所作的回忆是一致的。当年长宁法院大胆探索决定建立合议庭,徐建教授回忆,他们是“第一时间组建研究团队入驻长宁法院开展调查,写出多份调查报告”,为长宁法院“首吃螃蟹”提供了权威、科学的支持,坚定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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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法院创设该合议庭的时代背景是80年代初犯罪率较高、特别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高发的时期,在“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要求下,提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无疑面临着压力。在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可资依据的困难之外,“是否符合形势,能否为社会舆论所接受”也深深困扰着李成仁副院长等同志。对此,他在手稿中记录了自己的想法,“政法人员在别人头脑发热时要冷静,别人冷得要命时,我们要热。可不能把不该打的也打了……执法既要坚持法律严肃性,又要注意法律的灵活性,体察民情、符合民心”。正是在这样的热情与冷静之下,长宁法院顶住压力,针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身心特点展开研究,创设专门审判组织与审理程序,以期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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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

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徐建在回忆当年情景时也提到,李成仁副院长的一番话让他至今印象深刻——“我这顶‘乌纱帽’,就摆在裤腰带上系起来,有什么问题我一个人顶着。这个帽子不要了,我也一定要做这件事情”。

左燕

曾任长宁法院少年法庭第一任庭长的左燕在谈起李成仁副院长时说,“1983年末他就提出,审理刑事案件不能像流水线上的操作工那样机械量刑,而是要关注被告人的自身特点。他敏锐地意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其鲜明的特殊性”。

长宁法院在1984年10月成立中国第一个“少年犯合议庭”,离不开李成仁副院长的坚持。

“薪火精神”引领少年司法前路

长宁法院的探索,为那个时代提供了一种更好的可能,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时代接纳了这种更好的可能并予以发展,但在历史的那个节点上,在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时,能够坚持迈出这一步,恐怕是需要一点“执着”与“勇敢”的。

李成仁副院长的女儿李菁在赠送手稿时谈到,八十年代,李副院长主持处理了一系列轰动一时的案件,这些案件牵动社会社会舆论、利益纠葛复杂,在办案过程中,李副院长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拿出不怕得罪人的态度,克服艰难险阻,最终不仅坚持了内心正义,也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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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院长的乐于奉献、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精神,体现了其一以贯之的个人人格,也代表了长宁法院的集体人格。李副院长手稿中,这个集体中还有左燕、张正富等同志,他们曾“一起去最高人民法院汇报”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他欣赏地写道“左燕是华东师大毕业生,确实有许多好办法”,并强调“当法官既要能审判,又要能搞理论研究,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在这一优秀集体的努力下,“我与张正富、左燕、杨传书等几个创建的少年犯合议庭,为正式建立少年法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微斯人,吾谁与归?”,他们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腔无私热忱,故而在历史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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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发展,但初心未变。四十年来,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发展,为建立健全少年司法制度而努力。如今,它已从初创时的小小“雏苗”成长为了“参天大树”。此情此景,想必一定是李老想要看到的样子。

供稿 |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文字 | 王夏迎

编辑 | 金文斌 谢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