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管”的基调 严把“质”的要求
注重“高”的标准 突出“严”的导向
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检察履职
▶科学的检察管理是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高水平发展的内在要求,最高检提出取消不当考核,不意味着不抓管理,而是从过于强调数据考核转向用数据“把脉”检察履职办案,让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最优解。
▶业务管理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案件管理是实现检察管理科学化的必由之路,质量管理是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的关键一环。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真正关注并推动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科学的检察管理是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高水平发展的内在要求,最高检提出取消不当考核,不意味着不抓管理,而是从过于强调数据考核转向用数据“把脉”检察履职办案,让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最优解。
坚持“管”的基调
以全面准确把握“三个管理”
为“切入点”
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是打开检察管理走向科学化的“钥匙”。
业务管理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业务管理侧重宏观方面的分析研判,应从“大管理”格局出发,在办案规模和管理质效两个方面开展趋势性研判,优化完善检察管理模式。在办案规模上,以常态化业务数据会商为抓手,研判“四大检察”履职是否充分、监督短板是否补强,敏于发现异常数据、结构变化,找到制约职能发挥的“症结”并对症下药。在管理质效上,坚持加强管理与提升质效有机统一,探索以案件化办理方式重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评价结果运用等措施对整体业务情况、检察官办案情况进行有效评价,形成正向激励、负向纠偏的反馈机制,推动检察业务管理跟上检察业务发展需要。
案件管理是实现检察管理科学化的必由之路。案件管理侧重微观方面的规范把控,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仅应推进流程监控实质化,更应关注重点领域案件查找系统性深层次问题。在程序规范上,把流程监控作为案件流程管理的重要抓手,探索建立以智能监控为主、人工监控为辅的监控手段,实现监控要点从单一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方面向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转变,推动案件流程监控规范化、实质化发展。在办案质效上,重点关注不捕不诉、撤回起诉、监督意见未被采纳等案件,查找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办案效果等方面的问题,突出对关键问题、重点环节的内部把关和实时关注。
质量管理是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的关键一环。质量管理侧重结果方面的品质管控,应从程序质量和实体质量两方面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在程序质量上,加强对办案流程重要节点的指导、监督、评价和反馈,开展案件受理和结案的实质化审查,形成从案件受理、办理到结案全链条闭环管理。在实体质量上,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研究把关作用,落实好业务部门、办案检察官的自我管理责任,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法律适用、程序性事项、办案时限、法律文书格式和内容等的全方位把关作用。
严把“质”的要求
以宏观质效分析与微观质量评查
为“着力点”
宏观质效分析重在宏观把握,微观质量评查重在个案研判,是确保高质效办案的重要抓手。在充分发挥数据宏观分析研判功能的同时,应做细做实案件质量管理等事关案件环节、影响个案质效的微观工作,真正实现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用数据量化检察履职办案,做实案件宏观质效分析。检察业务数据是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量化体现,客观反映了检察履职办案的真实情况,是检察业务态势分析的基础来源。因此,检察管理的科学化应向数据要生产力,充分发挥业务分析研判的决策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数据对检察履职办案的数字化表达作用,定期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各项业务数据的变化、分析数据升降背后的原因,为科学决策和提升办案质效提供有力支持,实现更高层次的检察业务监督与管理。另一方面,要发挥数据全面“体检”功能,对各类检察业务数据进行收集、筛检和测算分析,进而对检察业务发展态势、类型犯罪趋势、案件办理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紧盯影响和制约法律监督质效的堵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固强补弱、提质增效,推动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一起解决。
用评查检视个案办理质效,做细微观案件质量评查。加强“三个管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各个业务部门、各个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建立完善定期自查、逐级评查、重点抽查等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紧紧抓住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突出性、典型性和异常性问题,明确并细化案件质量评查等次标准,将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重要办案程序作为评查重点,以案件质量评查实质化推动案件办理质量有效提升。同时,要深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实效,针对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影响案件质效和办案规范性问题,建立案件质量通报研判机制,与检务督察部门建立“管案与管人相结合”互动机制,实现案件质量评查与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官惩戒相结合,最终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反馈问题闭环管理,将科学管理推动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
注重“高”的标准
以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为“落脚点”
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高水平发展,是检察业务管理创新的重大实践,其落脚点是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在实体上、程序上、效果上一体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管理要求,以个案管理的提升促进法律监督整体实现高质效。
以实体正确为本,强化案件认定的审核把关。实现实体公正,应针对不同案件的事实、证据等关键要素重点把关“三对关系”:一是证据和事实的关系,在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加强审核关键证据的审查运用,判断是否实现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二是形式审查和实质判断的关系,在明确案件争议焦点的基础上,根据实质法律争点和实质法律关系是否厘清来判断实质法律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三是法律规范与法治精神的关系,强化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判断是否在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指引下准确适用法律条文。
以程序公正为纲,加强案件流程的全景管理。“三个管理”要求一体强化办案流程管理和实体管理,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强化办案流程管理,必须注重程序保障作用,在检察履职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严格依照程序法规定,保障各方基本诉讼权利,监督纠正程序违法行为。同时,应注重提升司法效率,坚决杜绝办案拖沓的问题,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依法规范的基础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以效果突出为要,推动案件办理的正向引导。评判公平正义实现与否,既依据客观标准,也依据主观感受。以高水平案件管理推动办案效果提升,应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角度,审视检察履职与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与群众利益需求的一致性、与经济发展大局的融合度。同时,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做优做实检察听证工作,加强典型案例总结提炼,以案释法,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突出“严”的导向
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为“支撑点”
“三个管理”的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要抓好司法责任追究惩戒工作,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应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一方面,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完善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等制度,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探索人民群众实质性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强化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突出关注民事行政监督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合理设置内部把关流程,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倒逼和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应统筹好数据和质量的关系,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深挖数据反映检察履职办案状态和变化的潜在价值,实现向更加注重质量管理模式的转变。坚持个案办理与整体工作并重,既应纠正个案实体、程序、效果方面质效不高的问题,也应推进管理理念、机制、体系优化,以整体工作质效提升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引导检察人员聚焦高质效履职办案,主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夯实每一个办案环节。
明晰司法责任的办案管理双重属性。做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区分司法办案责任和司法管理责任,坚持以岗明责、以权定责。一方面,梳理完善司法办案权责清单,细化检察官办案职责、职权,明确检察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履行的各项职责清单,规范办案各环节呈请审批流程,细化压实司法办案责任。另一方面,准确把握司法管理职责,明确行使主体和行使内容,对负有司法管理责任的检察人员怠于履行或不当履行司法管理权、违反检察管理职责的行为,推动责任归属、认定、追究一体贯通,构建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
(作者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李辰)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编辑:高梅 郑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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