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们从事国企改革服务,当然非常关注二十届三中全会,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就是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施工图,为接下来五年、十年乃至本世纪中叶的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指明新方向。

虽然我们要突出重点学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内容,但是也要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改革部署深入学习,毕竟,几乎所有深化改革之举都涉及国资国企,必须全面系统学习,才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融会贯通、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决定》要求。明律师在学习《决定》之时,也秉承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心态,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心得、共同进步。今天我们聊聊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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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六)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

科研工作需要长时间的专注和深入的研究,才能取得突破性的成果。因此,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对于提升科研效率和质量、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以及带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决定》要求“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通过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

二是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推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三是简化经费预算和财务流程,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允许科研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经费。

四是强化激励机制,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

五是建立分类评价体系,按照不同研究类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建立分类评价体系,避免单一评价标准,更多关注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实际贡献。

六是减少行政负担,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专注于科研,减少科研人员参加非科研活动的负担。

(七)强化人才激励机制

人才是稀缺资源,是科技创新和价值创造的主体。强化人才激励不仅是对人才的尊重和认可,更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人才激励与人才评价紧密相关,只有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才能发挥强化激励的效果,真正激发出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为此,《决定》要求“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强化人才激励。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系统化的激励体系,做到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相结合,综合运用各项正向激励工具,满足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人才对激励的需求,增强战略人才对激励的获得感。

二是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根据不同用人主体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围绕人才引进、培养、岗位设置、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管理、职称评审等领域,形成明确的“授权松绑”清单,向用人主体授权,积极为人才松绑,更有效地激发用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成长与发展。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授权松绑监管体系,用人主体也应持续深化改革,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是改革人才评价体系。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统筹“破四唯”与“立新标”;分类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体现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制定新职业、新领域人才评价办法,加快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