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11月17日晚,有网友在小红书发文称,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该校环境与资源学院21级本科生宋某某发表的论文《海藻酸钠接枝聚丙烯酰胺/介孔硅复合水凝胶去除水中亚甲基蓝的研究》,宋某某本人为第一作者,其母亲李某某为第三作者。李某某现为鲁东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授。该论文的第二作者则为李某某指导的研究生。(据11月18日红星新闻报道)

首先要指出的是,母亲与孩子在同一篇论文上署名,倒也不必先入为主地认为是“搭车署名”。如果二人从事同一个专业的研究,孩子在某个课题上有自己的想法,母亲刚好能在专业上提供指导,都为研究成果作出了贡献,共同署名也没什么。李某某现为鲁东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授,她可以指导自己的学生,当然也可以指导自己的孩子,没有说当教授的只能教别人家的孩子,就不能教自己的孩子。

引发争议的论文(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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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争议的论文(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相关论文宋某某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为宋某某母亲的研究生,其母亲李某某为第三作者。如果这三人一起合作研究某项课题,共同协作完成了实验,按贡献的大小顺序署名,也是名正言顺的事,无可非议。并没有规定,有亲属关系的人就不能共同参与课题研究。宋某某对某项课题有兴趣,其母亲带着自己的研究生一起参与指导,帮助完成了研究,一起署名也是理所当然。但基于现实中的人情世故,有网友怀疑宋某某是否沾了其他人的光,比如,论文可能是其母亲的研究生完成的,因其母亲的关系,署上了宋某某的名字。这种怀疑也不能说是纯属想当然,因为这种亲属关系,难免会让人浮想联翩。

发帖网友称,疑似宋某某父亲宋某在一篇论文后的致谢中提到,感谢妻子李某某和小女儿宋某某。网文还提及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办向宋某某高中母校烟台一中发出的一封宋某某获得竺可桢奖学金的感谢信。仅凭这一点也不能否认宋某某论文获奖的合理性,如果宋某某确实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该篇论文的署名上并没有违反学术规范之处,宋某某是实打实的主要贡献者,论文的质量也足够获奖,这就没什么好争议的。

如果论文纯粹是李某某与自己学生的研究成果,宋某某并没有参与其中,或者并没起到相应的作用,只是以人情关系署上的名字,有违学术规范之处,以此沽名钓誉就说不过去。因为这事关竺可桢奖学金评选的公正性。

有网友在留言中提到,该论文项目是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论文收稿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第一作者是浙江大学21级本科学生。从时间顺序上看,课题的申报与获批日期应该更早,这个时间点令人生疑:难道作者在高中时期就已申报课题?是否为其母亲与研究生申报的课题,然后让宋某某参与进来?

目前,相关当事人并未就此作出解释。李某某所在的鲁东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学院已经关注到此事,正在研究此事,将会进行调查,肯定会客观公正对待。鉴于此事已引发外界关注,也存在一定的疑点,面对署名上的“瓜田李下”之嫌,还是有必要给外界一个说明为好。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署名上的合理性,自然就能澄清外界的疑问。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