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誓词犹在耳畔
婚后却发现
另一半出现种种异样
近日,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
判决书显示,周某起诉称与妻子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2个月后女方收5万元彩礼,双方领证并举行结婚仪式。后周某发现妻子精神状况不正常,经过询问,得知妻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
周某认为,妻子及其家人隐瞒其婚前患病及子宫全切除行为,导致双方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关系。而周某妻子的法定代理人辩称,周某妻子在婚前确实有精神分裂症,同意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周某妻子对于其自身患有重大疾病,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但其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周某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一审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网友热议
交往2个月后结婚,婚前隐瞒精神分裂、切除子宫等情况,后又起诉撤销婚姻关系……该案件中的种种特点,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多数网友认为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是不对的,配偶应该具有知情权。
网友表示,男女双方互相了解才能促进婚姻状况稳定。为此,不少网友建言献策,婚检并交换婚检报告,婚前互问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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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撤销婚姻关系不同于离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撤销婚姻后的婚姻状态为未婚,而离婚后的婚姻状态为离异。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种是因胁迫结婚。
而以“重大疾病”为由提起撤销婚姻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婚前已罹患重大疾病,婚后没有治愈的;
2、该重大疾病已经或极有可能影响正常夫妻生活;
3、当事人婚前未如实告知对方自身重大疾病的具体情况;
4、被隐瞒方在知道实情后需一年内提起诉讼。
那么,哪些疾病属于应当告知的“重大疾病”的范围?
据了解,“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则由个案具体分析而定。
实践中,有三类疾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未明文规定但一般被认定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先天性生殖系统疾病(染色体问题无卵巢)、尿毒症、生理缺陷(不能生育)。
对此,你怎么看?
该案件中周某的婚姻
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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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my19lou)综合整理自星视频、网友评论、广州日报、广西高院、中国普法等
编辑:花花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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