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49个集体和99名个人

予以通报表扬

山东法院2个集体、4名个人获此殊荣

其中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潘宜英 被评为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尤志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王玉波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

潘宜英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李建波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文稿:王 锦

编辑:黄帅廷

初审:贾振超

复核:吴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