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85号)和高等学校各类学生人数、各项补助标准等相关情况,现追加下达你市(县)2024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具体预算见附件。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增加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具体包括:一是2024年,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二是2024年,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原资助面不变。三是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含预科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原资助面不变。
二、上述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各地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9〕66号)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下达预算,督促有关部门及高校及时做好相关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三、各地要组织高校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工作。各地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四、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统筹用好国家奖学金原有奖励名额和此次新增奖励名额,统筹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
五、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同时,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年补助资金额度,参照2024年中央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整体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电子版发送至cwc109@126.com邮箱,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2024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分配表(下达市县)
2. 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5日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网站
编辑:寇津昊
主编:王来淮
监制:朱湘鹤 孙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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