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雷聲/编辑:雷聲

这一刀切的裁员方式,不光扎了张某的心,也扎了不少职场人的心。二十年,张某在这家公司倾注了青春和心血,换来的却是一次打盹的“重罚”。这事儿,说好听点是严格,难听点就是“动真格没了人情味”。工作二十年,一个小时的觉,真至于要撕破脸皮解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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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别说外地人看不懂,就是咱山东人看了也得说一句:“哎呀妈,这不怼天怼地,怼自己员工嘛!”张某干了20年啊,这哪是说辞就辞的?员工手册倒是条条框框的,可这手册上写的真就能这么硬邦邦地套在一个干了几十年功勋员工身上?这是人心啊,不是机器码子!张某也不是天天上班睡觉,这事儿搁谁头上都得说句“有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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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张某这回给辞了,还能不闹吗?20年的老资历,平时也是评优评先的榜样,开了半宿车没休息好,第二天中午在工位眯了个把钟头,能算啥“严重违纪”?这搁咱济南人嘴里得咋说?“你可别扯这些没用的,人又不是犯天大的错,还能说散就散呐?”

再瞅瞅公司那套操作,真叫人直叹一句:“真是看不懂。”啥叫“零容忍”?啥叫“民主程序”?员工手册写得再严谨,真有人字字句句照着实行?关键还得看公司心里装的啥。可这回,公司硬生生拿员工手册“顶死”,想必这也不是头一回了吧?企业规章制度是规矩,但规矩不等于法律;员工再听话,也不能被规矩“框”住所有的权益。咱山东话里咋说来着?“再狠的砍柴刀,也得留着手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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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案子一爆出来,评论区立马炸了锅。有人站公司,觉得员工上班睡觉肯定不对。也有人替张某叫屈,说“干了二十年,说翻脸就翻脸,这公司真不地道。”不过,咱要说啊,干了这么多年,张某就这一次犯错,按理也应该留点余地。为啥不能简单批评教育,非得把人“干到绝路”呢?这不就是个态度问题嘛!

再说法律上,法院都说了,这次睡岗行为虽不对,可既没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损害公司利益。更何况,这劳动手册上的“零容忍”,压根也没经过啥“民主程序”。裁掉老员工,赔偿35万,法院可不是白判的。这事儿看着是小事,其实背后牵扯的东西不少。企业管理严肃没问题,但太生硬、太死板,就会寒了员工的心。这对企业来说,可是长远损失。

你说,咱山东人干活最讲个啥?讲究实诚,讲究人情味。员工干得好,老板就该给鼓励;偶尔有点错,也应该给个机会。你要真心待员工,员工自然也把公司当家。要都像这公司似的,凡事不问青红皂白先来个“零容忍”,那谁还敢往这儿跳槽?人心凉了,企业也就黄了。

再退一步讲,要真是张某的行为“严重违法”,那为啥20年里没啥前科?咱山东话咋说?“啥事儿别光看表面,锅里炖啥心里得清楚。”这次张某上法庭能胜诉,不光说明公司做法不合理,更让人看到一个信号:法律能撑腰,员工有底气。这也是对类似企业敲了警钟,别仗着规章制度“店大欺客”。

换个角度想想,如果换成你是张某,你啥滋味?这么多年你兢兢业业干活,没功劳也有苦劳,可人家一张解除合同通知就把你清清爽爽地“请”走了。你不难受?是不是想骂一句:“这不坑人嘛!”

最后再问一句,这事要是咱山东人处理,会是啥样?可能就一句“看在老张这么多年的面儿上,少犯个小错,打个招呼下次注意。”可现实却偏偏是刀切豆腐,外面滑溜溜,里面一刀刀。张某是法庭赢了,可心里那口气,还能顺畅不?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句话可不是瞎说的。对企业来说,一时的失策能带来什么?员工的心散了,公司的名声也跑了。你说,这划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