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2013年至2019年2月,郭某某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郭某某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女学生。
郭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内对其任教的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达百余次,还多次猥亵多名小学生,色欲熏心、肆意妄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突破人伦底线。
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尚某某系某地务工人员。2011年至2020年,尚某某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选取、结识低龄幼女,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将幼女带至隐蔽处实施性侵害,共奸淫、猥亵幼女5人、猥亵幼女3人。其间,尚某某偷拍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照片,以此要挟、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并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多次自杀未果。
尚某某专门物色脱离家庭、学校监护、看护的低龄幼女作为犯罪目标,先以小恩小惠诱骗,再以裸照、视频等胁迫,长期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导致未成年被害人罹患严重心理疾病;
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尚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公某某系某地农民。公某某利用同村张某(女,化名)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长期精神控制张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时间自2015年夏张某未满12周岁开始至2020年1月案发。其间,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致张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殁年16岁。
公某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先行诱骗再施胁迫,长期予以精神控制,不仅单独实施性侵害,还伙同他人轮奸、猥亵,侵害长达数年,导致未成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
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公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主体方面,亲属、教师、邻居、网友等熟人作案的占九成以上,部分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
二是对象方面,犯罪分子大多挑选自我保护能力差、家庭监护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农村留守儿童、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受害情况突出,且被害人呈低龄化趋势,不满14周岁的儿童占比较高;
三是手段方面,犯罪分子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点,采用诱骗、胁迫手段实施性侵害,利用网络引诱洗脑、隔空猥亵并发展至线下性侵的情况日益突出,手段更加隐蔽;
四是场所方面,宾馆、出租屋及酒吧、KTV、洗浴中心等场所较为高发,个别案件甚至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极大愤慨。
家长学校该做些什么?心理变态的犯罪分子如何能杜绝?
嘉宾:王薇律师
儿童安全基金联合发起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公益和社会责任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浦尘
云南某中学道德与法治高级教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学爱好者
方弘:作为家长,如何才能帮助孩子避免被性侵?
王薇律师:看到这样的案件,真的很心痛。被伤害的这些孩子们,将会面临什么样的人生?虽然罪犯受到了惩戒、被执行了死刑,但给这些孩子造成的伤害,却是终生的。
我想起自己刚刚承办的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单身父亲带着女儿在北京打工,女儿因为有先天智力障碍,所以小学就辍学了,她爸爸白天出去打工,她就自己在村里玩儿,被一个没有工作的男的看到就起了歪心思,在多次接触并且试探后,最终强奸了这个未成年少女。虽然这个男的被判刑了,但是这个女孩子也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刺激,精神状况越来越差,现在还在精神病院治疗。所以,一旦孩子被性侵,后果就是终身的。
我时常在想,作为家长,我们更应该关注孩子什么呢?可能城市的孩子,更多的家长关注的是学习成绩,农村的孩子,更多的家长关注的可能就是孩子吃饱穿暖就行了,尤其是很多农村留守儿童,更是缺少父母的关注。
作为家长,我相信我们都是爱孩子的,但我觉得我们要“爱之有道”,要用理智和正确的方法去爱孩子和帮助孩子。
首先,我们得让孩子明白什么是被性侵,这是怎么个事儿。在很多性侵案例中,很多孩子被性侵多次以后才知道发生了什么,有些孩子都根本不知道被性侵了。所以,告诉孩子什么是隐私部位,别人让你去展示自己的隐私部位或者触碰你的隐私部位,都是坚决不行的,必须马上告诉家长。
第二,我发现现在很多家长和孩子的关系在疏远,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的原因,很多家长整天在家就是看手机打游戏,孩子也是看手机看游戏,就基本没有什么沟通;再一方面是现在的社会发展的确实太快了,孩子们学习和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远高于家长,如果家长不与时俱进,和孩子自然就没有共同语言了。所以,很多家长总说,孩子不和自己交心,有什么事都不和家长会说,我觉得家长得从自己身上去找找原因,先改变自己再改变孩子。比如我们这次提到的案例,孩子被性侵了那么多次,孩子都没有告诉家长,这一方面当然是因为孩子被诱骗或恐吓住了,不敢说,但也不能不说家长存在疏忽的情况,没有观察到孩子的变化并及时和孩子沟通。
第三,很多家长说,我不好意思跟孩子说,或者不知道怎么跟孩子说,那么家长完全可以求助于发达的网络课程,现在有很丰富的网络资源,有已经录制好的一些宣传片,有比较成熟的网络教学,还有通过网络报名的一些网络课程或线下课程,还有很多学校开始聘请校外专业老师到学校去给孩子们讲课。我朋友曾经给她儿子报过一次线下的教孩子如何保护自己的课程,从防性侵,到简单的自我防卫方法,孩子上的很开心,也觉得受益匪浅。
我想,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多种性侵方式和手段层出不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我们教会孩子如何保护自己,才是根本。
方弘:作为学校,是否也应该做出行为?比如对老师的严格筛选?
王薇律师:是的。我从事儿童保护工作也有些年了,确实,老师,是孩子们崇拜和信任的对象,但同时,如果老师想对孩子下手,那确实是太容易了。老师,这个角色本身,就让孩子们失去了防护的意识。
所以,作为学校,当然要严把老师关,有过猥亵、性侵儿童案底的人员,坚决不能被学校招聘,不管是老师、还是行政工作人员,甚至是安保人员、厨房工作人员等等,只要是跟孩子们接触的,在学校里出现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调查其过往经历,坚决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修改)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所以,希望我们的学校也承担起责任,把好教师关。
方弘:学校是否应该对学生开展相关的防性侵教育和保护机制?
王薇律师: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修改)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这些内容都是明确规定在法律条文里面的。
现在很多学校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从六七年前开始,我就受邀到多所学校给孩子们讲过防性侵的知识了。现在很多学校也有了法治副校长,也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工作人员到校园去进行法治讲座。有一些边远地区的学校,比如我曾经就给在西藏那边的一些学校讲过课,因为交通不方便,就采取网络授课的形式讲课的,很多老师反应,她们和孩子都很需要这样的课程,大家都可以学到很多有用的知识。
方弘:通过网络实施的隔空猥亵案件明显增加,如何避免孩子遭受网络猥亵?
王薇律师:这是现在非常让人头疼的事情。因为网络猥亵案件,对于犯罪分子来说,非常容易得手,而且非常有隐蔽性,犯罪分子还可以通过很多技术手段,躲避法律的制裁。这些非法的网页或是聊天网站,往往从网络游戏或视频网站开始,玩着玩着、看着看着就跳出来一些小窗口,你只有点击进去看了广告才能继续往游戏或看视频,但这些小窗口点进去,很多就带有色情内容或者进行跳转到其他网络链接,孩子们出于好奇心,一旦点进去,就可能被犯罪分子捕获到,开始实施诱骗。孩子好奇是天性,但孩子们一旦被犯罪分子捕获,就会被诱惑或者恐吓,一步一步沦陷进去。
首先,对孩子使用的网络设备要严格把关,并且安装家长监控程序。现在很多孩子很小就有手机了,有微信、有QQ,这些虽然很方便,但是安全隐患也非常多。尤其是一些搜索网站、视频网站,那真的是防不胜防。不管号称学习手机、学习pad什么的,也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安装家长监控程序,是必须做的。
第二,不能让孩子单独在房间内上网。很多现实的案例告诉我们,案件就是发生在孩子单独上网的时候,门一关,家长还以为在学习,但其实,孩子在经历着什么家长根本不知道。所以,不管孩子有什么样的理由,需要多么安静的环境,那么也尽量不要让孩子单独在房间内上网。
第三,要安装防沉迷程序,限制电子设备下载功能,对孩子上网时间,进行合理规划。
第四,多带孩子去参加健康的户外活动,对孩子多观察、多交心。家长对孩子应该是最了解的,一旦觉得孩子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尤其是突然不爱说话了、总是紧张害怕等等,一定是孩子发生了什么事情,家长一定要多加注意。
第五,我还想补充一点的就是,切忌让家里的老人不要心软,为了让孙子孙女高兴,就把自己的手机给他们玩儿。大量的游戏充值、主播打赏案例都是发生在老人的手机上。
现在的家长确实难当,责任也更加重大,面临的问题也更多。但是,为了咱们的孩子,咱们也要肩负起这份责任。家,永远是保护孩子的最重要的一道关卡,咱们不能等事情发生了再去后悔。咱们能做的事情,尽量做到前面,防患于未然永远好过于追悔莫及。我们一起也聊过很多次这个话题了,真的希望大家团结起来,让我们的孩子都能健康、快乐的长大。
方弘:对于这种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我们普通人会认为是心理变态,你怎么看?
周浦尘老师:是的。这部分人的行为绝对是一种心理变态的行为。我们古人认为,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更何况是奸淫幼女这样的行为,像奸淫幼童、处女、寡妇等这些,都是人神共愤、天理不容、罪大恶极的行为了。
我们做出了这种淫行淫事的行为是全家都受辱的,甚至连累我们的子子孙孙,连累我们的家庭,是非常可悲的。
方弘: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您认为怎么从源头上杜绝?
周浦尘老师: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去加以教育。
第一个方面,道德教育可以作为第一道防线。从伦理教育入手,比如儒家的经典《弟子规》,做人要孝悌忠信,礼仪廉耻,要有起码的羞耻心,要有人生的底线,羞于去做这些邪淫之事,要严格自律。
那么,在现在社会的大环境下,有些人抵制不了诱惑,外界的这些色情诱惑也比较多。这就要设置第二道防线,除了道德教育之外,还要有最起码的因果教育,善恶有报的理念,种什么因就得什么果。古人都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当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这种因果报应了,就能够时刻警惕自己,举头三尺是有神明的,要小心自己的行为,要有敬畏心,不要放纵一时贪欲,将自己的前程断送,将子孙的福报消尽,让父母和祖宗蒙羞。
第三道防线,我认为就是生命的教育。一方面是不做有损德行的事儿,另外一方面,一个人面对生命的时候要有平等观,将别人的生命也看作是和自己息息相关的,树立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圣贤教育可以改变命运,节欲戒色,有利于增长我们的伦理方面的素养认知,也可以积累我们家族的福气,更尊重了其他的生命,构建了一个和谐的社会。
希望每一个社会中的成员都一起来共同的做社会的工作,让我们的社会风清正气,让我们的青少年能够生活在一个健康安稳的环境,也能够让相关犯罪慢慢杜绝。
方弘:古语云,伦常乖舛,立见消亡。违背伦常,就会消亡、灭亡。别以为伤害这些懵懂没有保护能力的未成年孩子就能躲过惩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奸淫幼女的这种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幼女还有孩子的整个家族系统,犯罪分子除了被执行死刑以外,他的行为是会牵连到他的家庭还有后代。这就是所谓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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