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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怀着激动的心情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货拉拉”,期待着它能为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便利。然而,这份喜悦在办理保险时被彻底打破,保险公司给网友当头一盆凉水,让他浑身一哆嗦。

这确实是惊掉小编的下巴了,针对新能源“货拉拉”,淮安区所有保险公司的保费竟然都高达1.5万元,据说有的高到1.8万!没错,这不是郭德纲的段子,不是遇到了“海盗”,这就是水灵灵地现实。国家顶层设计,百般刺激新能源消费,没想到被中国保险业抄底了?难道新能源促销的幕后推手,也是中国保险业? 还是淮安区三大保险公司变着花子玩“拒保”啊?今天小编就这个热点,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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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保行为是否违法?

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符合保险条件的车辆。如果消费者提出合理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予以承保。若多家保险公司相互推诿,拒绝为新能源车提供保险服务,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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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拒保与涨价行为

无理由涨价商业险的行为是否属于变相拒保?从表面上看,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费来增加客户的投保难度,虽然没有直接拒绝承保,但实质上却达到了拒保的效果。这种行为不仅不合理,也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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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垄断市场行为?

三家公司在淮安区市场中占据较大份额,若他们联合起来共同拒保或涨价,这是否构成垄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若这些公司通过协同行为,实际上形成了对市场的控制,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这无疑是一种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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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中国人保、中国太平洋、中国平安三家淮安区分公司在新能源车保险服务中的行为,不仅可能涉嫌违法拒保,还可能是通过变相涨价来达到拒保的目的,甚至构成了垄断市场行为。作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积极维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督,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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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友情提醒一下三家公司,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国家战略,看清楚,是国家战略!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难道政府千方百计推动的新能源计划,会在“三大保险公司”这里中断了?还是,“三大保险公司”有权置国家战略于不顾?

希望此次事件能够引起广泛关注,促使保险公司改进服务态度,依法合规经营,为广大新能源车主提供更加便捷、公正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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