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我们小时候基本上都用过百雀羚,老品牌了。今早在网上看到关于百雀羚的一个话题#百雀羚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基本属实#,非常惊讶,差点掉了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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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关于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的举报。经核查,因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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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先科普一个知识,百雀羚是民族品牌,是国货,但百雀羚不是国企,百雀羚属于民营企业。国企和民企,地位是平等的。

对百雀羚添加禁用原料的惊讶还没结束,百雀羚的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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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2021年5月26日前,“圆叶牵牛提取物”属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可使用的原料。百雀羚涉及该原料的个别产品是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生产,不违反《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

三、2021年4月25日,百雀羚已经对该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备案备案号:沪G妆网备字2021512009。2021年5月26日之后,百羚没有再生产过任何添加有该原料的产品,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行为。|

简单提炼,百雀羚不存在违规添加禁用原料的问题。所谓禁用原料那是后来的规定,在新规出来后,百雀羚没使用过该原料。如果百雀羚回应的情况属实,那么此前上海药监局的《举报答复书》就不严谨,甚至是粗暴了。

“经核查,因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我局决定立案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的判断从何而来?百雀羚今天正面硬怼行政机关,那肯定也是没办法了,作为品牌企业受到如此的负面舆情冲击,那是无法承受的,这时当鸵鸟是肯定不行的。

但上海市药监局也不都是傻瓜组成的,按理来说没有一些实打实的素材也不会出这窝心的《举报答复书》。今天,上海药监局工作人员称,今日已接到多个关于百雀羚的咨询电话,局办公室称会尽快发布官方通报。看样子,药监局肚子里是清楚的。毕竟9月27日的一个举报,调查时间够了。

笔者作为法律工作者,多少还是会一点思考的,我认为这里面可能存在以下情况:一是百雀羚的情况说明没有错;二是上海药监局《举报答复书》也没错。

网友或许会笑了:你这是两头不得罪啊,两头要讨好啊。对不起我没必要讨好百雀羚,也没必要讨好上海药监局。我们细究两份书面文件,是能见其端倪的。

百雀羚的《百雀羚情况说明》是一个公开文件,而上海药监局的《举报答复说》并非公开文件,而是给举报人的,盖的章是“投诉举报专用章”,此处的“专用”,意味着点对点。“我局决定立案调查”文字描述说明9月27日乃至于11月14日还未形成最终结论。

所以问题来了,到底是何方神仙将《举报答复书》公开上网,他有什么权力将该答复上网,这才是关键的。他有没有想过将一个未形成定论的调查事件答复文件上网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百雀羚最终被认定不存在违规生产情况,相关爆料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网友们共同思考。

实际上这里还存在一个未可知的因素,上海市药监局的“经核查,因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其精神究竟是什么?笔者揣度,举报者提供的举报样品可能有“禁用原料”,但不排除该“禁用原料”的百雀羚产品系生产于禁用规定之前,涉案产品还存于流通或库存,未及时召回。当药监局收到该涉案产品,也只能作出“因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的初步判断了。但在后期调查中,药监局应该厘清举报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流通节点。

好,少安毋躁,那就等上海市药监局正式的官方通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