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萧峰

2024年11月19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SH600804)发布公告称,鹏博士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42024010 号)。同日,鹏博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6 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tz315-wh)表示,1、初步判断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2、初步判断在2024年11月1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1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ST鹏博士涉嫌证券交易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为 3,1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为-3,495万元。2024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净利润约-9,325万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约-12,919万元。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2023 年净利润-9,324.5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2,919.0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6月21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出资5,000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鹏),实缴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2023年6月25日,青岛粤鹏投资参股公司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海), 出资49,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7月5日,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出资18,825.24万元人民币。你公司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三)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

2024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目前,ST鹏博士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