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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长期封存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担保、无冻结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已封存满半年以上的;

(二)缴存职工退休且账户已封存的;

(三)缴存职工死亡且账户已封存的。

01

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

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的

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且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通过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未在当地或异地继续缴存的,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零资料办理销户提取,或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02

缴存人已退休且账户已封存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零资料办理销户提取,或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上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办理销户提取,或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等材料原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03

缴存职工死亡且账户已封存的

▶继承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Ⅰ类储蓄银行卡、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确定继承权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材料原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不含未结利息),可由死亡职工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持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签署《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后申请提取。

因历史原因造成个人账户身份信息不准确的,缴存职工可持能核实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改制合同、工作证、退休证、社保证明等)至公积金中心窗口进行身份信息确认,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请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见到公告后

相互转告

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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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城公积金

编辑 | 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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