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眼睛看不见,到不了现场开庭.....”
11月12日,武宣县人民法院三里人民法庭到东乡镇莫岭村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被告韦某患有眼疾,看不清外界且行动受限,难以到现场开庭。为方便韦某应诉,法官带领干警驱车到其家门口开庭。
庭审现场
原告李某与被告韦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后相恋,于2004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儿一女。李某认为,自结婚以来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且随着时间推移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并实地走访了解韦某的生活情况,韦某因患有视力障碍不便出行,综合案情及当事人特殊情况,法官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
庭审中,法官悉心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充分了解双方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向双方阐明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及司法解释,普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知识。
法官“背靠背”倾听双方诉求
在法庭调查中,法官了解到两人都是因为一些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吵,在夫妻相处中属于正常现象,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且因韦某生活不便,李某还代韦某参加村里的宴席、祭祖等家族活动,说明李某还是十分在意他们这个小家的,只要双方能本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互相尊重、加强沟通,两人的感情还能修复。
法官“背靠背”倾听双方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从结婚至今已有二十年,并共同养育两个孩子长大成人,说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两人还有重归于好的可能,婚姻关系还能继续维持。
最终,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武宣法院2024年原创第152期
作者 | 刘任健
审核 | 戴立芳
终审 | 罗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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