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Geschäftsführer)的责任和义务(中)
《初创公司那些事儿》第十期
上期我们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总经理(Geschäftsführer)的法律依据、任命和撤销等基本概念。本期CKL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为您解析总经理的职责和四大维度的责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管理责任、以及危机责任)。有需要帮助请拨打电话06769003135或发Email: office@cklaccounting.com
原则上,因为GmbH是独立法人实体,所以只有GmbH本身而不是总经理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然而,总经理有时也会承担直接个人责任,尤其当无法用客观证据来证明自己尽到了注意和谨慎的义务(Sorgfaltphlicht)时。
1.总经理(Geschäftsführer)职责是什么?
CKL答:若没有总经理,GmbH就无法开展行动。本质上总经理是管理受股东委托的公司资产,所以这赋予他们特殊的信任地位,同时也赋予他们特殊的对公司忠诚义务。因此,总经理有各种各样的职责要承担。这些包括
·作为GmbH的法人代表
·内部管理活动
·向股东(Gesellschafter)发送包括管理报告在内的年度财务报表
·遵守股东协议(Gesellschaftsvertrag) 或股东大会(Generalversammlung)的决议
·向股东提供信息
·召集并主持普通股东大会
·若公司利益需要,特别是有损失一半股本的情况下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如果至少 占股10% 的股东提出合理的书面请求股东大会,则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将股东大会决议记录在笔录(Niederschrift)中
·保护和保障股本的措施
·索取股东出资(Stammeinlagen) 的款项
·在公司登记簿(Firmenbuch)登记公司变更包括不限于股东身份变更
·维护员工名单并持续记录员工人数
·在破产或过度负债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启动清算程序
2.总经理可以委托其他人做自己的职责么?
CKL答:可以,总经理可委托他人来做某个以上行动,但同时总经理必须自己遵守谨慎和尽责要求。尤其当涉及到法律纠纷时,总经理须对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规范承担举证责任(Beweislastumkehr),一般诉讼时效为5年。
3.总经理的民事责任(Zivilrechtliche Haftung)
CKL答:一般情况下,总经理只对公司负责,而不是对某个股东或债权人负责。如果其决策遵守商业判断规则(BJR - business judgment rule) ,即使做出了错误的决策,也不承担责任,这样可以保护总经理免受过度责任风险。反之,总经理由于未遵守BJR而做出错误决策则要承担个人责任。所谓BJR,包括
·在做出商业决策时,公司的利益是主要决定性的,不要让自己受到公司以外利益(如某个股东,某个债权人,某个客户或者某个亲朋好友等)的引导;
·根据适当的信息做出决定,即制定决定的基础是合理的,在有必要还须咨询专家。
因此,建议记录决策依据,这样总经理才能在争议中证明自己遵守了BJR 同时排除公司法规定的个人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总经理个人也应对债权人负责。如因过失拖延启动清算程序而使得债权人遭受损失,或者未能尽职催股东缴纳足额股本,或者未得到债权人同意就操作减少股本等。
4.总经理的管理责任(Verwaltungsrechtliche Haftung)
CKL答:主要指总经理须对公司按时足额纳税以及员工社保负有管理责任。
5.总经理的刑事责任(Strafrechtliche Haftung)
CKL答:主要指的报表欺诈(Bilanzdelikte) 和税务犯罪(Finanzstrafrecht)。下一期我们会重点讲到。
6.总经理的危机责任(Haftung in der Krise)
CKL答:
·《公司重组法Unternehmensreorganisationsgesetz》中规定的责任
这里针对的是接受年报审计(Abschlussprüfung)的中大型公司。
若此公司申请破产前两年收到的年报审计已表明财务恶化无法扭转(具体指标是净资产比率Eigenmittelquote已经低于8%且名义债务偿还期fiktive Schuldentilgungsdauer超过15年),而总经理却未能立即启动公司重组程序,则总经理应承担上限为10万欧元的责任,除非总经理能获得另外的注册审计师意见。
·《破产法Insolvenzordnung》中规定的责任
总经理有义务及时申请破产。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Zahlungsunfähigkeit (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税险、供应商欠款、银行贷款等)或债务过重(Überschuldung)时,必须立即申请破产。在破产后最多有60天的时间启动重组措施。若未及时申请破产,则总经理个人对因延迟申请破产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因GmbH继续运营产生进一步的损失、向个别债权人付款导致其他公司债权人权益受损、新的债权人出现。
·《股权置换法Eigenkapitalersatzrecht》
当公司陷入上述须重组或破产的危机时,股东通常会向公司提供贷款以维持公司的生存。然而,必须考虑此时的股东贷款将被视为 (股权置换Eigenkapitalersetzend),即这些债权相比其他债权优先级更低,这意味着股东只有在所有其他债务全部清偿后或者有效重组后才能要求偿还此贷款。
下一期预告: 总经理(Geschäftsführer)的责任和义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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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欧洲时报中东欧judy原创编译,部分内容参考自ORF、奥地利《新闻报》《信使报》《奥地利报》《今日报》等,部分图片来自新华社、APA及网络,转载请注明《维城》Eur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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