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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一域一重点”专项整治,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品GSP符合性检查为契机,以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为重点,扎实推进全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例
1.武威德生堂翔瑞康医药有限公司、武威德生堂幸福里医药有限公司、武威德生堂康晟医药有限公司、佛慈大药房连锁(兰州)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天隆花苑店、武威市凉州区御德堂大药房、武威市凉州区金嘉堂大药房、武威市健乐健康药房、武威市凉州区泰芝堂药店、武威益民健保和大药房皇台北区店、武威市凉州区国医大药房、武威市凉州区寿康药店和寨店共11家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以上11家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武威德生堂翔瑞康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范要求储存药品及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2024年6月2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武威德生堂翔瑞康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了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再次发现,该公司执业药师2024年7月28日至31日不在岗仍销售处方药,当事人对上述行为逾期仍未改正,构成了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同时发现其药品阴凉区与常温区分隔门未关闭,空调未正常使用,阴凉区温湿度监测探头显示温度为25.2℃,存在未按照药品包装标签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当事人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其1.警告;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查处案例
武威市凉州区御德堂大药房:2024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对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羊镇松涛村新型社区商铺25号的武威市凉州区御德堂大药房进行药品GSP符合性检查时发现:1.企业负责人(执业药师)王志新不在岗;2.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处方审核人员签字为质量负责人代签;3.药品阴凉柜内温湿度监测仪放置于空调下方湿抹布下,温湿度监测记录显示:2024年7月-8月,药品阴凉柜内温度持续超过20℃,未采取调控措施;4.购进的个别药品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逐批验收等。经调查,该店企业负责人(执业药师)王志新于2019年4月16日注册至凉州区某民营医院,为该院医师,正常在岗执业,于2023年11月15日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至武威市凉州区御德堂大药房。综上所述,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且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1日,针对其执业药师“挂证”的行为,甘肃省药监局发布《通告》(2024年第5号),依法撤销王志新《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文章来源: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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