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看守所是用来关押犯罪嫌疑人及服刑罪犯的,那么可能有人非常好奇,看守所少则几千人,多则上万人,里面都是什么类型的犯罪呢,截止至2024年10月我们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83种,偌大的看守所中哪些犯罪嫌疑人最多呢?今天小编给大家盘点一下,因为数据来源比较困难,以下分析仅仅是单从一件看守所的涉及罪名进行阐述,如有不对还请了解,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第一大类: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自2011年醉驾入刑,该罪逐渐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罪,也是目前各个看守所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也基本上是害人害己了,刑法对醉驾行为犯危险驾驶罪的刑罚是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大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属于刑法分则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大类。该罪是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伴随着社会网络通信的进步,该罪迅速成为近年来,高发、频发的罪名。
三类涉“帮信罪”案件比较突出,一是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的,二是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的,三是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的。这三类案件,大都又涉及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使用。例如在实务中: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名下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用于接收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款项。
第三大类: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在随着科技的进步,主要包括:公共场所无死角的监控、网络支付代替实物货币支付,导致盗窃犯罪渐渐不再像以前那么猖獗。但是,在治安力量薄弱以及监控覆盖不全的欠发达地区,盗窃罪仍然是主要犯罪类型之一,例如,偷盗电动车电瓶、甚至偷盗电动车,偷盗手机等。
第四大类: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是随着通信科技发展而来的一种特殊诈骗形式。电信诈骗一般针对不特定的人实施。这些年媒体广泛报道的“杀猪盘”。这些诈骗分子一般都是国人居多,一般盘踞在东南亚,例如缅甸,尤其是缅北。所以诈骗罪也是近些年来的高发罪名。
第五大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诈骗犯需要更多的公民信息,就出现很多帮助他们的无知的普通人,他们拿着蝇头小利却替他们干着犯法的事情,所以他们的收入也就是犯罪所得,随着诈骗罪和帮信罪多,自然这个罪名也就多的起来了。
第六大类:寻衅滋事罪
这个主要还是小年轻脾气不好,言语不和就大打出手,往往结果就是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以前这类案子都是以协调为主,属于治安事情,现在随着法律的健全,基本上都归于刑事案件,所以,这类案子比较多了。
第七类:涉毒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2023年底,我们吸毒人数接近百万,这还是有数据可查的,还有很多没有被发现的,所以这类人数其实挺庞大的,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有市场就会有人铤而走险,所以,这类刑事案件一直是高压态势,但是,依然有很多人玩火自焚,所以说这类罪犯一直是存在不少的。
第八类:强奸猥亵案件
也许是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近年来老年强奸犯竟然居高不下,还有小青年的猥亵案子也出狱高频姿态,当然,这里所谓的高频是指和过往相比,这类罪犯虽然总数不多,但是和之前比还是有增加的,而且这类罪犯在看守所的地位最低,也是最不受待见的。
以上就是小编个人的一些见解,如果有所不对,还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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