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报道,11月24日,抖音平台显示,吴柳芳账号因违反社区规定,被禁止关注。截至发稿,该账号粉丝数已达25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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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到,目前就此事争议的主要有两个角度,第一,内容是不是擦边?第二,靠自己努力取得的冠军,能不能拿出来在社交平台变现?

@紫竹商业评论 不想参与第一个问题的讨论,因为这个问题并不是封禁的平台方所说,而据蓝鲸新闻《昔日体操冠军变身“擦边网红”?一天涨粉200万,签约“渣男祖师爷”旗下公会798》一文,其签约公会798,背后掌舵人系“渣男祖师爷”童锦程,据凤凰网娱乐报道,童锦程旗下的主播纷纷效仿其风格,女生靠“颜值、擦边”夺眼球,男生则走他 “渣”的路线。

但是,看到某媒体给定义为“淫荡”,还是很震惊于这个词的门槛如此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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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开始的十年,就这样用舆论给女性定罪,能让很多女性可以含冤自戕。

不过,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本文要讨论的是商业角度,前体操冠军,用这个资历变现,是否合法合规。

公开资料显示,吴柳芳,1994年12月22日出生于广西柳州,自1998年开始练习体操,她的体操训练始于广西柳州市体操学校,后来加入广东队,2008年首次进入国家体操队。她在平衡木和高低杠项目上表现出色,曾多次获得世界杯分站赛冠军和全国比赛的冠军。2012年因伤病错过伦敦奥运会后,于2013年退役并进入北京体育大学学习,毕业后成为一名老师,从事许多体操相关的活动,比如青少年比赛裁判、体操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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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柳芳的体操学习路径看,她是一路在举国体制下成长为“平衡木公主”、体操冠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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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强调这个,因为都知道,体育冠军是需要培养的,而培养一个体育冠军,那是需要钱堆砌的,没有举国体制培养,很多体育人才就根本没机会成为运动员,更别说拿到世界冠军了。

体育运动员和在某个机构工作不一样,打工人的培养费用是自己出的,举国体制运动员的培养费用是国家出的,也就是国家替每个民众投资的。

那么,按照谁投资谁获益的公认规则,举国体制下成就的体育冠军,其获奖资历变现,难道只应该归冠军个人所有吗?那当年投资方的投资回报在哪里体现?

当然,这也可能是一个漏洞,国家体育局从一开始就没有严格管理,没有对举国体制下运动员获奖的奖牌归属权进行明确确权,甚至,都没有一个品牌管理部门,否则,也不可能至今不拿出法律依据处理冠军头衔变现事宜。

是时候该确权了,在运动员加入时、退役时都应该有明确合同约定,这种模糊行事,也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