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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1月26日电 A股首家使用专项贷款完成回购的上市公司公布。

26日晚间,抚顺特钢公告称,2024年11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50元/股、最低价为6.5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抚顺特钢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抚顺分行回购专项借款,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47万元。

梳理过往公告,抚顺特钢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高于8.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预计回购金额为7000万元至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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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顺特钢公告

2024年11月4日,抚顺特钢收到中信银行抚顺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1年。

此后在2024年11月7日,抚顺特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00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024年11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

抚顺特钢在公告中披露,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对于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抚顺特钢表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今年10月18日,央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Wind统计显示,上述通知发布一个月内,共有超百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增持贷”相关公告,涉及牧原股份、温氏股份、东方盛虹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