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75号,法人代表:周家贵,职务:局长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包庇深圳市深创义齿技术有限公司违法从事定制式矫治器生产销售,对深创义齿减征罚款超五百八十万元,导致国家非税收入流失
事实和理由:
被举报人于2024年9月27日对深圳市深创义齿技术有限公司违法从事定制式矫治器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宝处罚〔2024〕稽52号,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17376元,货值金额417376元,罚款50000元。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深圳市深创义齿技术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定制式矫治器”货值金额77930元;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2月20日,深圳市深创义齿技术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定制式矫治器”货值金额339446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裁量标准分别分: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从轻至从重处罚的标准说明
根据违法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从轻和从重处罚规定,得到如下数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规定,罚款金额合计最低应为5870990元(伍佰捌拾柒万零玖佰玖拾元整);最高应为11741980元(壹仟壹佰柒拾肆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被举报人包庇深创义齿违法行为,处罚50000元(伍万元),致使国家非税收入流失,其行为违法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执收单位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诉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被举报人涉嫌勾结违法企业,同案不同罚,罚款相差百倍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9日对深圳牙友之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违规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药监厦稽办〔2023〕3-04号,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31650.06元,货值金额431650.06元,罚款6027420元。在同一家国家,同案处罚相差120倍原因,是不是深圳市场局包庇企业?
综上,被举报人包庇深圳市深创义齿技术有限公司违法从事定制式矫治器生产销售,对深创义齿减征罚款超五百八十万元,导致国家非税收入流失的违法立案调查,同时依法处罚深创义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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