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魏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28日发布《关于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事宜的批复》(下称批复)。

批复显示,金融监管总局同意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合肥兴泰金控)受让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翔贸易)持有的新安银行6亿股股份。受让后,合肥兴泰金控合计持有该行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同意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建工)受让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辰投资)持有的新安银行1.2亿股股份,受让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肥华泰)持有的新安银行1亿股股份。受让后,安徽建工合计持有该行2.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金融监管总局同意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合肥高新)受让安徽金彩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彩牛实业)持有的新安银行1.8亿股股份,受让合肥华泰持有的新安银行0.2亿股股份。受让后,合肥高新合计持有该行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

根据安徽新安银行2023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末,南翔贸易、安徽金彩牛分别持有其30%股份;合肥华泰、中辰投资分别持有其2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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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新安银行2023年度报告

本次变更后,南翔贸易不再持有安徽新安银行股份,合肥兴泰金控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0%;金彩牛实业持股比例降至21%;合肥华泰、中辰投资持股比例均下降至14%;安徽建工、合肥高新分别持股11%、10%。

官网显示,安徽新安银行由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安徽金彩牛实业集团、合肥华泰集团、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家企业联合发起设立,是原银保监会批准的安徽省第二家法人银行,于2017年11月18日正式开业,初始注册资本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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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琨 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