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规定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二、嫖娼人员申请卖淫女出庭,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在嫖娼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对卖淫女的调查询问过程违反法定程序,询问笔录、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扣押清单等证据违背事实,嫖娼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卖淫女出庭。法院在评估后,会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三、法院是否同意卖淫女出庭的考虑因素

法院在考虑是否准许卖淫女出庭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存在一人执法

有的案件中,嫖娼人员休息、上厕所期间,可能会看到民警询问卖淫女、组织卖淫女辨认,如果询问卖淫女、组织卖淫女辨认的只有一个民警,此时嫖娼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卖淫女出庭,以证实民警询问卖淫女、组织卖淫女辨认的过程是否合法。如果出现该情况,法院会考虑让卖淫女出庭证实上述情况。

(二)违反个别询问原则,一个询问室同时询问卖淫女、嫖娼人员、组织卖淫女、嫖娼人员相互辨认

有的案件中,民警图方便在一个询问室同时询问嫖娼人员、卖淫女、组织卖淫女、嫖娼人员相互辨认,为了获取嫖娼人员、卖淫女一致的口供,相互能辨认出对方。此时嫖娼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卖淫女出庭,以证实民警违反个别询问、辨认原则,同时在一个询问室询问嫖娼人员、卖淫女、组织卖淫女、嫖娼人员相互辨认。如果出现该情况,法院会考虑让卖淫女出庭证实上述情况。

(三)卖淫女可能被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

有的案件中,嫖娼人员听到卖淫女在其他询问室被民警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那么,嫖娼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卖淫女出庭,以证实卖淫女是否被民警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如果出现该情况,法院会考虑让卖淫女出庭,证实其询问、辨认过程中,是否存在被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的情况。

(四)卖淫女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检查笔录违背事实

嫖娼人员在查阅证据后,发现卖淫女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检查笔录记载内容违背事实。那么,嫖娼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卖淫女出庭,以证实其询问笔录、辨认笔录、检查笔录内容是否属实。如果出现该情况,法院会考虑让卖淫女出庭证实案。

(五)检查出并扣押钱款非嫖资,扣押的嫖资非嫖娼人员支付

如果嫖娼人员与卖淫女之间无卖淫嫖娼行为,更未支付嫖资。嫖娼人员在查阅证据后,发现有检查出嫖资并扣押嫖资,且卖淫女陈述该嫖资系嫖娼人员支付。那么,嫖娼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卖淫女出庭,以证实检查并扣押卖淫女钱款的真实情况,是否系嫖娼人员支付。如果出现该情况,法院会考虑让卖淫女出庭证实案。

四、结语

嫖娼人员如果认为出现上述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卖淫女出庭,法院评估后,会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作者介绍

北京郭晓航律师

职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

学习经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硕士

工作经历:曾在公安机关办理、审查刑事案件、治安、交通处罚案件10余年,办理黄赌毒案件数千起

擅长领域:黄赌毒治安处罚、酒驾醉驾交通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醉驾辩护、刑事辩护

业绩:十九起嫖娼、赌博、酒驾行政处罚被撤销或降低处罚幅度;多起刑事案件不起诉、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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