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检验结果都能互认吗?国家卫健委:尊重疾病诊疗规律和医生临床决策权!
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关情况。
图源:国家卫健委
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特别强调,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让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落实医师首诊负责制,
完善双向转诊与跨区域转诊机制
对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的意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分级诊疗制度旨在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的诊疗服务。而加强首诊和转诊工作是深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满足患者和群众的多元化的医疗需求。为了方便老百姓进行上下转诊和看病就医,《通知》主要提出了三大举措。
首先,接诊的医师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在看病过程中,接诊医师要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以及医疗机构自身的诊疗能力和水平来综合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要转诊。如果患者需要转诊,接诊医师要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的转诊部门,进而协助患者实现转诊。
其二,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转诊中心。转诊中心需要为经过医生评估后确实存在转诊需求的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打破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壁垒。焦雅辉还谈到,目前,几乎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已设立转诊中心并开展了预约诊疗服务,来帮助跨医院的预约转诊服务顺利进行。
其三,完善双向转诊与跨区域转诊机制。对于有专科诊疗需求或者对于综合能力要求较高的患者,如儿科、肿瘤或罕见病患者,医疗机构的转诊中心应优先选择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进行转诊,超出其诊疗能力范围的则应联系相应的专科医院。现如今,北京、浙江、上海等地已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落实了上级医院为下级医疗机构预留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的制度,并建立了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对于需要康复期或恢复期治疗的患者,上级医院转诊中心会通过医联体机制将其下转至相应医疗机构,并通过远程医疗或派人支援等方式提供连续诊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此外,焦雅辉还谈到,为了使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更好地衔接,使群众看病就医的过程更加顺畅,一方面,医疗机构内要落实医师首诊负责制,并成立转诊中心统一管理患者的转诊服务,由医生根据患者的诊疗需要判断是否需要转诊,进而提供机构内或不同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服务。在医联体内,由上级医疗机构确定转诊规则和病种,并提供双向转诊服务。另一方面,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制定区域内不同医疗机构、医联体及城乡间的转诊流程、规则和标准规范。通过不断优化首诊和转诊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浙江:落实门诊首诊负责制,
基层医院优先在医共体、医联体内上转
为人民群众提供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是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一方面,浙江省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主任王仁元谈到,今年6月份,浙江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连续医疗服务的工作方案》,《方案》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为群众提供高效通畅的转诊服务。
一是增强转诊的便利性。通过落实门诊首诊负责制,浙江省在各级医院建立起了标识鲜明的一站式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并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预约转诊的患者提供挂号、检查、住院等服务。门诊号源会提前20天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并预留床位。现如今,浙江省的老百姓、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办理转诊预约申请以后,当天就能收到县级医院的入院通知,极大地减少了患者直接到县医院挂号就诊、预约入院的时间和成本。
二是增强转诊的有序性。浙江省坚持分科诊疗,不断优化转诊的标准及流程,明确直接上传的基本规则,打通了医院诊疗信息和居民健康档案的壁垒。经过患者授权以后,省内各级医院的急诊医生可以调阅患者既往的诊疗信息和健康档案,因此,患者可以在乡镇卫生院完成检查,并在上级医院进行诊断。此外,浙江省还发挥全省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优势,使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享受医共体牵头县域医院和医联体牵头省市级医院的上转服务,推进医共体、医联体对住院服务的一体化管理,有效地促进了上下转诊的高效衔接。王仁元谈到,今年以来,浙江省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已经累计向上转诊达到64.9万人次,其中95.96%的患者都转到了县级医院。
三是增强转诊的精准性。通过制定县域医共体县、乡两级疾病的诊疗目录,以及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向外转诊的管理办法,浙江省实现了向上、向下转诊的精确性。根据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各级医院会综合考虑疾病的救治能力、医疗安全费用负担以及患者和家属的意愿等因素并合理安排转诊,努力促进转诊服务更加有效和精准。
此外,对于如何在实际操作中确保首诊和转诊医院之间的有序衔接,王仁元谈到,浙江省致力于发挥信息化在提供连续医疗服务中的作用,真正做到了三个“一”:其一,以全国首个医学人工智能大模型为支撑,建设了数字健康的安全总入口;其二,建设了转诊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其三,实现了群众转诊信息的一键直达。到目前为止,今年已经累计开展门诊转诊服务71.3万人次、住院转诊服务19.3万人次。
北京市:将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线上互认
近年来,针对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工作,北京市多措并举并积极推进。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李昂谈到,在这一领域,北京市主要完成了三方面工作。
首先,加强了区域的联动,努力使检验检查互认项目及覆盖的机构数量持续增长。目前,北京市范围内已实现181项检验结果和300项影像检查结果的医疗机构互认,涵盖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及胸片、X光、CT等常规检查,约占常规检查的70%-80%。同时,北京还与天津、河北、山东多省市卫健委联动,在60个检验结果项目上与京津冀鲁四区域达成了1118个细分项目的互认,影像层面则在30个检验结果上,京津冀503家医疗机构间实现了互认。这也极大地方便了四地群众实现就医需求,减少了重复检查,简化了就医流程,并提高了医疗效率。
其二,加强了医疗质量的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是实现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重中之重。为了保障每个检查结果保持同质化,北京市积极发挥检验质控中心和影像质控中心的作用,实现了市区两级的质控网络全覆盖,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包括相关的工作方案等。李昂谈到,此举致力于通过线上的监测、分析和线下检查指导,利用多种方式加强质控管理。目前,广大北京市民可以在北京市卫健委官网的便民服务栏目中和相应的小程序中查询医疗机构的质控结果。
其三,促进了线上的互认。就在今年,北京市已经将检验检查结果线上调阅互认工作纳入了市政府的重点调研范围,并对医疗、医保、医药“三医”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场景进行系统研究。到2024年底,全市计划完成140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线上共享调阅与互认。今后,北京市还将逐步联通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内的更多全市医疗机构,助力分级诊疗与上下联动。
检验结果都能互认吗?
国家卫健委:
尊重疾病诊疗规律和医生临床决策权!
记者提问: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的原则是什么?是否存在不能互认的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在临床诊疗的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比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也就是超过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这时候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类似这样的情况,在临床上还是很多的。
所以您提的这个问题特别重要,很多群众说互认这么多项了,为什么我没有感受到。这就是其中一个原因,我们有生理代谢的周期,病情发展变化的因素。另一方面,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是有差异的,比如,我们知道CT是分16、32、64、128、256等不同排数的。不同排数的CT分辨率、成像是有差异的,如果分辨率不够,有很小的结节或者病灶不一定发现得了。这样的话,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因素,也会影响到检查的结果能不能够互认。
因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比如同样都是CT检查,同样都是血常规检查,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就不能互认。其中,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病人的情况来决定,由医生来进行判断。这也是为什么有的群众看病时同样的项目有时候认、有时候不认,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所以,我们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确定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这样一个互认原则。对此,我们要客观地看待,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
此外,我们也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的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
这六种情形包括:
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
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
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
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
六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所以针对这项工作,我们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 源 / 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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