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鄠邑法院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鄠邑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2024)陕0118执2232号

因被执行人费电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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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费电锤,男,汉族,1976年2月3日,住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南市镇费家庄村113号;身份证号码:610421197602036254

执行依据

(2024)陕01民终11560号

执行标的

830893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第一个向本院举报悬赏人费电锤下落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2.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追回金额的10%人民币。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20-2025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郑超超团队

举报电话:029-81499830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2021)陕0118执2593号

因被执行人李文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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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李文政,男,1994年5月8日,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草堂街道唐旗寨村中心街81号;身份证号码610125199405086672

执行依据

(2021)陕0118民初2878号

执行标的

65512.5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李文政车辆房产等财产线索,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人民币1000元奖励;

2.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文政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20-2025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郑超超团队

举报电话:029-81499830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