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早该死了!”湖南衡阳,88岁老人因四个儿子拒绝赡养,喝农药后在雨中痛苦挣扎3个小时,3个儿子和儿媳们在旁围观。老人去世后,骨灰没人要,连后事都没人办。乡亲们愤怒了,儿子和儿媳们迫于无奈,答应会好好操办后事。网友质疑,如此不孝难道法律就不该惩治吗?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情呢?
刘奶奶和老伴共生育了5个子女,其中四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经成家立业了。
老伴去世早,她含辛茹苦将孩子们拉扯大。老人为了给孩子们建房子,主动提出把自己的老宅子拆了。
随后,儿子们决定以抽签的办法来赡养老人。小儿子和二儿子以及三儿媳抽中了,每家轮流管老人一年。
老人在三儿媳家里住满了一年,按理是轮到大儿媳家了,可是她却迟迟不肯接老人过去。为了此事,三儿媳、大儿媳和老人吵了一架。
吵完架后,三儿媳将老人的生活用品给搬到了外面。老人只是想要个栖身之所,并不想给他们添太多麻烦,可是谁也不肯要她。
老人无奈之下,只能去找村支书。可是不巧,那天村支书出去开会,很晚才回来。老人绝望之中,在三儿媳家中翻出一瓶农药直接喝下。
老人喝了农药后,坐在躺椅上在雨中痛苦挣扎,三个儿子相继赶到现场。按照四儿子的说法,他咨询过医生,救活的可能性不大。所以,三兄弟谁也不提去医院的事,都在那里不吱声。
老人去世了,几个小时后就被拉到殡仪馆给火葬了,连她娘家人都没有顾得及通知。更让人气愤的是,他们把老人的遗像也丢了,骨灰都没人愿意去领。
三儿媳表示自己很冤,因为自己都是按照抽签定的时间赡养老人,可是到了大嫂时,她又不肯赡养老人,这才惹出祸端来。
老人侄女赶到后,怒斥这几位表兄弟和嫂子,并说这已经是老人第三次自杀了。她曾劝姑姑去找政府,可是她怕影响到儿子和儿媳,所以一直没有去。
这还不够,他们竟然相互推诿,似乎都没有给老人办后事的想法。村民们彻底看不下去,心中的愤怒终于爆发了,纷纷谴责他们的忤逆不孝。
看到大家愤怒的样子,他们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在村支书的努力协调下,他们终于答应每家出5000元把老人的后事办好。
而老人的侄女则对大儿媳和三儿媳颇有微词,指她们曾私下里去找算命先生占卜,还经常说是老人活得年龄太大,吃掉了自己丈夫的阳寿。
更是有村民说道,老人不幸去世后,几个儿子家里看不到任何悲伤的样子。人家该喝酒的喝酒,该嗑瓜子的继续嗑瓜子,好像没事人一样。
真是悲哀啊!老人养大了5个孩子,还照看着他们成家立业,老了却连一席之地都没有,最后落得了个服毒自尽的悲惨下场。这些不孝子女居然没有受到惩罚,实在是法律的罪过啊。
无独有偶,衡阳还有一位88岁老人在家中服农药自杀。警方发现,老人一直独居子女且很少探望。
法院认为,子女漠不关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必须反思自己的行为,并提醒他们要多关心和照顾年迈的父母。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五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五个子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如果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找村委会调解,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
2、大儿媳的行为涉嫌构成遗弃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按照约定,大儿媳应当接老人到家里赡养,可是她却无故拒不履行义务,最终导致老人自杀的后果。因此,其拒不赡养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遗弃罪。
3、老人服毒3个儿子却不想方设法抢救,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为所有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尽到孝心,老人一气之下才服毒的。明知道老人服药,作为儿子负有救助的义务,却不积极去救助,该行为难道不是故意杀人吗?
虽然几个儿子儿媳最终认了错,可是老人却在绝望中悲惨离世。这不仅是对自己母亲的残忍,更是对人伦道德底线的挑战,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
刚哥最后奉上一副对联:上联是,一母五子母嫌子少;下联是:五子一母子嫌母多;横批:大逆不道!对于这些不孝的儿子儿媳,应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吗?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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