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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手机号码使用权不同于传统意义的实体财产,具有虚拟性,价值较难评估。针对这个特点,法院遂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同意自行议价确定价格以便法院上拍。最终,该手机号码经过42次出价,最后成交,成交价为42.4万元。

现如今,个人财产已不仅仅局限于现金、存款、房产、车辆等,手机号码、自媒体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因其具有经济价值,在法律上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亦可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付英杰 值班校对/刘军

值班总编/尹逊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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