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一个热门,是美国总统乔·拜登,最后、终于、还是赦免了他的儿子亨特·拜登。
拜登这次对儿子的赦免,是全面、无条件的赦免,赦免其在14年1月-24年12月、11年期间犯下的或可能犯下的所有罪行,包括作为吸毒成瘾者非法持枪,以及在购枪时提供虚假材料等三项联邦重罪。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购买枪支时需要进行背景调查、买家有义务如实反馈信息,而亨特·拜登隐瞒了自己有毒瘾的事实,并提供不实的材料,属于重罪,理论上可能面临高达 25 年的监禁。
此前白宫的官方新闻发言人卡里娜·让·皮埃尔,多次在新闻发布会上,信誓旦旦的宣称,拜登总统不会赦免他的儿子。
在最近的一次回答拜登总统会不会赦免他儿子的问题时,她回答说:
“答案仍然是‘不’。答案将是‘不’。答案是‘不’,我没有什么可补充的。他会赦免他的儿子吗?不会。”("It's still a no. It will be a no. It is a no, and I don't have anything else to add. Will he pardon his son? No.")
此外,今年6月3日,当时还没退选的拜登也发表公开声明,称自己不会“在法律或政治层面介入此事”。
然而,他最终还是食言了。
这事怎么说呢?
首先,拜登赦免儿子在程序上确实没有问题,是符合法律的。
根据《美国宪法》第2条第2款,总统有权对违反联邦法律的行为进行赦免,并且没有限制将这一权力用于自己(弹劾程序除外)或家人,原文是这样的:
“....he shall have Power to grant Reprieves and Pardons for Offences against the UnitedStates, except in Cases of lmpeachment.”
这一制度的设计,其初衷是为了保障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权力部门之间的力量均衡,准确来说是确保总统对司法系统的制衡,用以纠正司法错误,解决因政治、社会或法律原因导致的不公平判决。
其次,特赦权也被视为总统行使仁慈权力的手段,用以缓解过度严苛的惩罚。
所以,从这项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特赦的对象的确可以,也应该是任何人,总统的儿子或者其它直系亲属,没理由被排除在外。
但这样一来,的确存在公器私用的可能。
拜登对自己的出尔反尔给出的解释是,“任何讲道理的人在看了亨特案子的事实后,都会发现亨特之所以会被这样对待是因为他是我的儿子。他们想通过摧毁亨特,来尝试摧毁我——而且这一切不会停止......我相信司法系统,但当我与它抗争时,我也相信原始政治已经影响了这一进程,导致司法不公——一旦我在本周末做出这个决定,就没有必要再拖延了。我希望美国人能够理解一位父亲和一位总统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我不想在这里讨论拜登所说的是否属实(这方面的文章很多),因为不管是公器私用还是亨特遭遇了司法不公,都说明美国的法治也还是有bug的。
事实上,人类社会本就不存在可以保证绝对公平的完美制度,你只能在坏与更坏之间,取其轻者而从之。
有人说此事有可能会促成国会修改总统赦免权,我以为不然。因为只要允许总统赦免权的存在,就不应该将某些特定的美国公民排除在外,否则就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公了。
简言之,此题无解,只能由美国人民用选票来否定他以及他的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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