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3日电 据河北证监局网站12月3日消息,河北证监局对恒银期货有限公司(下称“恒银期货”)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河北证监局表示,经查,恒银期货对福建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能识别及有效管理福建分公司在投资咨询业务开展、人员及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反映出公司有关分支机构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恒银期货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恒银期货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福建分公司的管控,强化其互联网营销账号和网站授权管理,稳慎开展投资咨询业务。

此外,河北证监局表示,汤志江(恒银期货总经理)、韩玉敏(恒银期货时任首席风险官)等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王瑞敏(恒银期货首席风险官)未能有效履行监督检查和报告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对汤志江、韩玉敏、王瑞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恒银期货于1999年9月21日在原秦皇岛恒银期货经纪公司基础上重新注册成立,是河北省唯一一家法人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为2.47亿元。

恒银期货拥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和席位,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及投资咨询业务。(中新经纬APP)